5G標準投票被舊事重提:忽略技術全靠情緒煽動

關於最近大家討論激烈的5G標準投票,似乎已經從技術層面上升到了“愛國情感”。那麼事實究竟是怎樣的?

3GPP(3rd Generation Partnership Project, 第三代合作伙伴計劃)是一個成立於1998年12月的國際組織,旨在為通信系統制定全球適用技術規範和技術報告。用通俗點的話說,5G標準就是在這個組織開的會議上確定的。

5G標準投票被舊事重提:忽略技術全靠情緒煽動

而且這個組織是公開、透明的,華為無線網絡標準專利部部長萬蕾博士也稱它是一個公正、透明、團結和技術性極強的組織,不是霸權組織,更沒有陰謀論。

關於5G通信標準的投票,實際上持續了三次會議才得以最終落定:2016年8月(第86次)、2016年10月(第86次b)和2016年11月(第87次)。

2016年8月第一次會議:LDPC(高通主導)、Polar(華為主導)和Turbo三種編碼方案被正式提出,此次會議聯想並沒有參加。

站隊方如下:

LDPC方案:高通牽頭,支持者包括三星、諾基亞、中興、聯發科、英特爾、夏普、vivo、OPPO、小米,以及美日韓的主要電信運營商。所以在這裡,中興、vivo、OPPO和小米這4家中國企業也是選擇投票LDPC方案。

Polar方案:華為牽頭,支持者包括華為海思、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展訊、以及少數歐洲和美國的電信運營商。

Turbo方案:LG牽頭,支持者包括愛立信、NEC、法國橘子電信等少數代表。

值得一提的是,從3GPP的會議記錄來看,實際上高通、三星、華為、中興、LG等也都並非固執於自己的“陣地”。比如高通既有LDPC的部分專利,也有Polar的部分專利;反之,華為主導Polar,但也同樣參與了LDPC的建設。

2016年10月第二次會議:三種方案本身的支持者陣營發生了很大的改動。聯想加入了進來。

LDPC方案:華為、高通、NTT、三星、愛立信、LG、NEC、索尼都為之站臺。

Polar方案:只剩下了華為、華為海思。

Turbo方案:已經基本沒有支持者了。

會議上就“採用哪種方案”、“採用幾種方案”等許多問題進行了討論。從這次會議結論上看,LDPC作為數據信道的長碼部分所有廠商都達成了一致,只是留下了短碼待定。而網上流傳的所謂的因聯想和摩托羅拉的關鍵兩票(陣營1有16家,陣營4有17家)造成了華為長碼的敗選或者說LDPC長碼勝出,純粹是無稽之談。

2016年11月第三次會議(即第87次會議):上一次會議已經決定了5G移動寬帶的數據傳輸部分採用LDPC方案,留下了兩件事待定,一是數據信道中“剩下的部分”採用何種方案,另一點則是除了數據傳輸之外,用於網絡控制的信道採用何種方案。

在這一次會議上,聯想對華為兩次提出的關於數據信道短碼的提議都給予了支持。所以網上所謂的聯想棄權和反對,均是謠言。但由於Polar陣營的投票權重不夠,在加上高通、三星、愛立信等公司的反對,華為的提案並沒有通過。最終會議決定數據信道的短碼也採用LDPC,與長碼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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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許多參會代表描述的那樣:從技術上來講,5G數據信道追求的是傳輸速率,主要都是大型封包,這一塊LDPC的性能的確有明顯優勢(這也是為何第一次投票,LDPC極其順利拿下數據信道長碼部分的原因)。而對於5G控制信道來說,本身傳輸的數據量小,比起速度更注重可靠性,就恰好是Polar碼的拿手部分了。

由此看來,關於5G標準的投票,其實是各通信廠商基於技術與商業利益的考量,而並不涉及國家之間的博弈。得出5G通信技術的最優解決方案,對於任何廠商和廣大用戶,都是百利無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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