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法律專欄:創業,你了解都有哪些企業形式嗎?(第四期)

特約法律專欄:創業,你瞭解都有哪些企業形式嗎?(第四期)

懂法律,好創業,大家好,我是章方秋律師,歡迎繼續收看本期的創業法律100講。

前面我們用了三期來談了一下各類型企業,相信大家對於各類型企業的優缺點已經有了大概有所瞭解了。

相信大家也知道,目前主流而言,創業還是以有限公司為主,所以後面的內容,我們也將更多的圍繞有限責任公司來展開。那本期,我們就來談談如果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的話,那麼註冊資本應該多少合適。

我們說註冊資本多少合適,其實可以換成另外一個問題,就是註冊資本到底是多一些好呢,還是少一些好?

1、註冊資本越少越好?

在之前的第二期內容,若大家還有印象的話,應該記得我們講到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以他認繳的出資額為限來承擔責任的,所以註冊資本就是所有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的總和。

註冊資本過少在法律上與在商業上的可行性

這樣來,有沒有朋友想到,既然股東是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來承擔責任,那從風險控制角度來說,公司的註冊資本是不是越少越好?

甚至說,股東可以成立一個一元公司,註冊資本是一塊錢,那這法律上是不是允許呢?

我非常正式的告訴大家,法律上是沒有限制的!

在2013年公司法經過修訂後,除了一些非常特殊的行業,比如金融、證券之類的,對於公司的註冊資本的最低額度,是沒有任何限制的,一元公司,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那麼,法律上可行的,商業上是不是可行呢?

相信不用我來講,大家應該有答案了。

雖然法律上沒有障礙,但商業上來說,如果一家公司註冊資本只有1塊錢,甚至多一些,只有1、2萬,基本上在商業社會當中,沒有公司會敢於和這樣的公司交易的。

所以,儘管註冊資本少一些,對於股東來說承擔的責任小風險小,但過小的話,是不利於經營和商業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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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註冊資本越多越好?

那麼,既然註冊資本太少不好,而註冊資本又一定程度代表公司的實力和信任度的,那是不是越多越好呢?

認繳與實繳

當前的的註冊資本是認繳制,其意思是相比於以前的實繳制。

實繳制便是說股東在公司成立之初,就把全部的註冊資本繳納到位,並且要進行驗資。

那麼現在的認繳制就只需要你在公司在成立之初認繳一定金額,至於說一開始你實際要繳納多少,法律上並沒有要求,而且你什麼時候把出資額全部繳納完畢,法律都不過問。

只要股東之間在公司的章程上進行約定就可以,你甚至可以約定個10、20年後再出資,在法律上都是沒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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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繳制的風險

既然註冊資本只要認繳了,那麼註冊資本又代表公司的實力和信任,那麼註冊資金多了,其也會更大更強嗎?

可以明確地說,答案也是否定的!

因為註冊資本認繳,並不表示不繳,雖然公司章程可以約定10年、20年後再繳納,但那是經營不存在問題的情況,是僅存在理想狀態下的模擬,所以如果公司經營出現問題,比如說出現了負債,那就要提前繳納了。

(1)註冊資本代表責任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公司註冊資本是500萬,那麼一開始實際繳納的資本是50萬,還有450萬約定是20年後再繳納。

這時,若是因為各種原因,企業產生負債,比如說產生一些合同交易時的欠款,又或者說員工發生了工傷,或者經營過程中因為各種,侵犯了他人的知識產權等等,都有這種可能性。

甚至我之前處理的一個案子,是一個公司經營火鍋店的,那找工人裝修,工人在裝修過程中摔下來,摔成了重傷,這種情況下,企業都會導致負債,那如果公司的自由資金不足的情況下,那麼債權人就有權要嘛申請破產,要麼要求股東提前繳納出資,無論哪種情況,股東都需要提前繳納註冊資本了。

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公司註冊資本如果只有50萬,那股東就沒有義務再去繳納了,只要申請破產就可以,股東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了。

所以,註冊資本過高的第一個問題就在於股東可能要承擔額外的、更多的責任。

(2)融資時易起爭端

那麼,這是註冊資本過高的第一個問題,那第二個問題就在於,如果有些創業者想在未來去融資,那註冊資本過高,也可能會帶來問題和障礙。

比如說,有些投資人在實際投資之前,會要求創始人將認繳的註冊資金全部實繳,如果不實繳,就按實繳的金額來享受表決權和分紅權,這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來說也是合法合理的。

但對於創業者來說,要緊急的找一筆錢來把註冊資本全部實繳到位,那這是一個很大的挑戰,更何況如果按實繳的資金來享受表決權和分紅權話,對自身的權益有重大的不利影響,所以,這些都是問題。

(3)易錯失良機

那當然有朋友會說,還是可以減少註冊資本。是的,法律上是可以這樣操作的,但大家知道創業和融資都是有窗口期的,時間相當重要。

減資程序相當複雜,耗時很長,等減資手續全部辦完了,搞不好機會也失去了,投資人也已經投資其他公司,不投你這公司了。

還有就是這個減資程序法律上有嚴格的規定,操作不小心,還容易帶來風險。

所以,註冊資本過高,還會帶來這方面的問題。

(4)資本倒掛

那麼這裡還有一個問題在於說,如果公司的註冊資本甚至高於公司的估值,那就會出現估值和公司的註冊資本倒掛的情況,也會不利於融資。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公司一開始股東想讓公司顯得更有實力,認繳了2000萬的註冊資金,但實際上只出資了50萬在經營。

這時,公司想引入投資人,也有投資人有興趣,但因為經營初期,公司的估值也不可能過高,比如說投資人認定投後估值1000萬的,這時根據估值的話,投資人認購10%的股權,那麼就是100萬,但是如果按照註冊資本來計算,就是2000萬的10%,就是200萬。

對於創業者來說,如果投資人只出資100萬,佔了佔了這個公司10%的股權,這其實是不划算的。

但對於投資人來說,即便他好像佔了便宜,但10%是要在200萬的限額內來承擔責任,這也是不太願意的。所以,這些都會帶來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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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註冊資本到底多少合適?

我們認為,首先不能過低,雖然法律上沒有障礙,但這樣會影響公司的可信度,那麼也不能過高,因為會帶來不確定的風險,那也會影響後期的融資。

所以,註冊資金應當根據公司的規模、行業的特徵以及創始人承受風險的能力等等綜合因素來進行考量,再確定一個合理、適當的金額,那這才是一個比較好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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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以上是本期的全部內容。懂法律,好創業,我是章方秋律師,歡迎繼續收看創業法律100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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