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門」究竟誰應負責 直播平台應加強監管

去年二月轟動一時的"主播打賞事件"如今終於有所進展,5月15日,鎮江京口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並責令被告人王某退賠國信嘉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人民幣930萬元。

“會計門”究竟誰應負責 直播平臺應加強監管

被告人王某,原為國信嘉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主辦會計。自沉溺於網絡直播平臺主播打賞以來,擅自挪用公款600多萬元用打賞多名網絡女主播。並多次前往上海與多名女性線下見面,揮霍200多萬元用於日常開銷。東窗事發,王某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承認了挪用公款等相關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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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受打賞的網絡女主播之一馮提莫日前在媒體前對此事再次做出回應。去年五月消息曝光後,馮提莫曾在一次直播中回應了此事。兩次回應馮提莫均表示自己願意通過正面渠道將錢款退還原主,並再次強調媒體事件報道中出現的"陪睡"等消息均為虛假信息。馮提莫表示,自己的確與會計王某在某次主播線下私人聚會中見面,所謂的"陪睡事件"只是無稽之談,自己從未與王某發生男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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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事件涉及多方,主播、觀眾、平臺在其中都有參與。作為觀眾的王某,只是為了滿足一己私慾,擅自挪用公款換取他人的阿諛奉承,滿足個人的虛榮心。當下的主播平臺,並不需要打賞即可觀賞主播的表演節目,而主播互動其實與打賞之間也並沒有過多的必然聯繫。王某正是沒有看清事實,才走上了不歸路。

“會計門”究竟誰應負責 直播平臺應加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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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主播與觀眾之間的媒介,直播平臺通過主播來吸引觀眾流量,觀眾為主播的表演自行打賞。可在這之中,主播其實是對打賞人的身份並不之情,也不瞭解具體數額的來龍去脈。所謂打賞,其實也是一種消費行為。平臺方作為中間商和收益方,應該對觀眾和主播負有相應的責任。例如設置每日打賞上限數額,每次打賞之前對觀眾設置提醒服務等。當然,主播接受打賞也並非全盤接受。眾所周知,主播與平臺方在打賞制度上存有協議,主播與平臺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分紅。本案中王某打賞的160萬元,並非全部付給主播本人。因此,退還打賞款項,平臺應與主播積極商議進行退賠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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