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通部门整治国省道公路“牛皮癣”,清理144块非公路标志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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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以来,广州市交委执法局累计监督检查国省道公路总里程7817.1公里,清理非公路标志标牌144块,拆除违法管线102米,清除路障、堆积物103立方米,清理路面污染187平方米,清理违法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乱摆卖4处。

01集中整治非公路标志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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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144块 在全市国省道公路集中开展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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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广州交通部门整治国省道公路“牛皮癣”,清理144块非公路标志标牌

根据《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02严查利用公路边沟排污行为

执法人员在对国道G107相关路段监督检查中发现,某施工队在国道G107线K2492+800左侧清洗钻探工具时产生大量泥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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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员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泥浆,导致污染公路长10米,宽2.1米,面积21平方米。

根据《公路法》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的规定,执法人员立即制止该违法行为,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公路原状,并对涉案人员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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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清理非法占用公路洗车档

8月6日

市交委执法局联合北城路政管理所、白云区太和镇综治办、太和镇河长办等单位,对国道G105线太和广场路段违法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设置的一处洗车档开展联合执法。该洗车档对过往的车辆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时洗车产生的污水直接流到河涌,对环境产生一定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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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该违法行为,并自行清理至恢复公路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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