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個特大傳銷組織落網 19名傳銷「老總」南寧受審

8月8日上午9點30分,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張某等19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目前已凍結涉案銀行存款1300餘萬元,扣押車輛13臺,查封房產10處。

又一個特大傳銷組織落網 19名傳銷“老總”南寧受審

▲庭審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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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公訴機關指控

被告人張某等19名被告人自2013年起先後來到南寧市良慶區參與以交錢申購虛擬份額參加“消費投資”組織,通過拉人頭髮展下線,形成上下層傳銷網絡關係,要求下線交納69800元的入門費,並依照層級網絡排位、級別和發展下線的數量予以瓜分獲得非法收益的方式進行傳銷活動。該傳銷組織從2013年至2017年間發展極其迅速,發展的下線人員超過1000人,涉案金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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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傳銷組織的運作模式是:加入行業必須交錢申購組織內的虛擬份額,買第一份是3800元,從第二份起每份3300元,加入時需交納69800元入門費申購21份額,即3800×1+3300×20=69800元,次月即返還19000元,因此也可繳納50800元即可申購21份額。該傳銷組織的組織結構通過每個人發展三個直接下線形成網絡層級結構,以累積份額數量多少對人員級別進行分類,申購份額1—2份是業務員級別,3—9份是業務組長級別,10—64份是業務主任級別,65—599份是業務經理級別,600份以上是老總級別。該19名被告人中,18人是老總級別,1人是大經理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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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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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名被告人坐在被告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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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名辯護人出庭辯護。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張某等19人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從事拉人頭買份額的傳銷活動,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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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

為了保障庭審的正常進行,良慶區法院高度重視,提早制定方案,安排部署。該院提前佈置庭審現場、調試設備,法警大隊全員出動,並從兄弟法院抽調20名法警進行保障。整個庭審規範、有序、順利地進行,持續了9個小時。因被告人人數較多,案情較為複雜,該案將擇日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廣西電視臺等多家媒體記者應邀旁聽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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