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安置协议签了能反悔吗?

李蔷蔷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整个征地拆迁程序中,被拆迁人签署的最重要的一份文书。跟拆迁方谈了三四轮,耗时几个月,能获得多少补偿,得到什么样的安置,最终就看几页纸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所以,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件大事,被拆迁人应当十分重视。但老百姓的困境在于,很多人一辈子没有与人签过一张协议,这第一回就涉及到土地被征收房屋被拆迁的大事情,由于知识和经验的不足,面对几十甚至上百万的补偿,面对生疏的专业名词以及拆迁方工作人员的各种恐吓与诱惑,常常会犯一些追悔莫及的错误。那么被拆迁人如果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还可以反悔吗?

1、所依据的相关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违法。房屋拆迁依托于行政许可,如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违法,当事人就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2、房屋评估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评估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评估程序违法或房屋评估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3、拆迁人与非被拆迁人订立的房屋拆迁协议无效。被拆迁人应当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拆迁人与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常见的是被拆迁人的亲属签订协议,但亲属不是被拆迁人之一。

4、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由家庭中的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该成年人不追认情况下该协议无效。

5、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恶意串通,损害被拆迁人利益或者拆迁人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拆迁协议无效。

6、拆迁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

7、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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