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约嫖,最后“人财两失”

微信约嫖,最后“人财两失”

微信等社交APP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但是有些别有居心之人却利用它的便利,干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王先生因为网络招嫖,最后落个“人财两失”。民警提醒:杜绝卖淫嫖娼;警惕微信转账。

网友案例

最近,市民王先生(化名)在使用“微信—附近的人”功能时,加上了一位微信名叫“婉儿”的从事“特殊职业”的好友,在之后的聊天中,“婉儿”发了很多照片还有自己的介绍。二人一拍即合,谈定价格后,立马约好时间地点当面“服务”。接下来,两人商量好400元“服务”2个小时。凌晨2点王先生下班后马不停蹄的赶到约定地点。王先生到酒店楼下之后,给婉儿发微信,婉儿说要先给100元定金,才告诉她在几楼,王先生就马上通过扫码支付给她转了过去。接下来婉儿又要转300,否则不告诉王先生在几号房间。王先生又如数转过去。这下,连人都没见着,400元“服务费”就已经付了出去。没多久,微信婉儿的微信又来了:“哥哥你还需要付500元拍照押金,别多想,这是要退给你的,就是怕到时候给你服务的时候你拍照,不拍照是可以退钱的。”一不做二不休,王先生又将钱给转了。

短短几分钟,王先生就通过微信给对方转了900元钱,然而“婉儿”却一直没有开门。而是用各种理由让王先生转账。王先生此时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于是报警。

烟台网警提醒

卖淫嫖娼本就属违法行为,市民不应参与。另外,现如今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涉及到向陌生人转账等情况,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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