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温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通知|温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依法实施对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提升社会组织自身能力,推动我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社会组织建设及评估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估对象及条件

(一)评估对象

1.在成都市温江区民政局注册登记满两个年度(2016年6月30日前登记),且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织;

2.评估结果满3年的社会组织,可申请重新评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17年度检查;

2.2017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2016、2017年连续2年基本合格;

3.2017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出现不诚信现象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其社会活动产生不良影响的,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评估内容

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对社会组织实行分类评估。社会团体分为行业性、联合性、学术性、专业性等四类;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主要包括内部管理、服务能力、诚信建设等综合情况。

评估步骤

1

申请上报阶段。

2018年8月24日前,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将填报的《成都市温江区2018年度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附件1)递交到区民政局(海科大厦50204),同时将《评估申报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2

下载资料阶段。

2018年9月14日后,在成都社会组织信息网资料下载专栏下载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

3

自查整改阶段。

2018年10月31日前,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第三方机构(待确定后公布)指导下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同时准备参评资料,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正、副本各一份)并报送至第三方评估机构。

4

考察初评阶段。

2018年11月30日前,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评意见。

5

审核评级阶段。

2018年12月15日前,成都市温江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作出终评结论,确定参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参评。开展等级评估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完善内部治理、增强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业务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深入发动,精心组织,努力提高社会组织参评率和质量。

(二)对照要求,认真准备。各社会组织,要将规范化评估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准备,逐条逐项、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做好相关材料归档工作。对于无故不参加规范化评估的社会组织,由各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指导参加评估。

(三)严格程序,确保质量。评估机构应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自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评估全程工作,凡未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社会组织,不得申报评估。

(四)注重运用,增强实效。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将与政府购买服务、转移职能、资金扶持等政策相挂钩,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

成都市温江区民政局

2018年7月31日

(联系人:杨老师 82749991)

附件:成都市温江区2018年度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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