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一段時間的收集和走訪,終於搞清楚清江浦區業委會協會(以下簡稱區業協)違法代理海洲朗郡小區招聘物業的內幕。
先明確一下指導與幫助是什麼概念?
指導,是釋疑解惑,而不是反客為主。
幫助,是言傳身教,而不是越俎代庖。
一、評委構成
區業協與海洲朗郡小區簽定的合同中約定代理該小區的物業招聘。
評委是招標中至關重要的一環。所以,正規單位的招標,其評委都是從專家庫隨機挑選。
而區業協的評委不是這樣產生,這就給以後的評審埋下了不公正隱患。
由小區業委會、黨員、業主代表(3人)和區業協會代表(2人)、社會公眾代表(2人)組成7人評審組。其中,區業協代表和公眾代表是由曹會長欽定。
曹會長在不久前回復網友置疑的區業協聲明中一再強調:他本人不參加評審也不擔任評審組長。
這種貌似置之度外打離身拳式的洗白,也算很低級的套路了。
那麼,曹會長一手組閣的評審組會怎樣操作這次招標?接下來請看……
二、誰會中標
就在開標一週前的7月14號,由競標單位杭州廣銀物業淮安分公司開出了一輛奔馳商務車邀請曹會長率領的一行包括村委會書記、協會副會長、海洲郎郡小區業委會等十餘人赴杭州考察,又特意去了嘉興南湖旅遊觀光,接受了該公司的盛情款待。
考察隊伍中的區業協2位副會長和小區業委會3人,幾天後在7人組成的評委中佔了5席。
杭州廣銀物業淮安分公司是什麼時候成立的呢?
今年5月16號註冊的,細心的網友還可以在註冊登記上發現一個意外的訊息(請看上圖紅框內)。
7月22號招標會上,杭州廣銀物業淮安分公司就順理成章理所當然地一舉奪魁。
這對其他報名競標的10家公司就明顯不公平了,他們的誠意和費用就這樣打了水漂。
而中標的這家公司又向區業協交2萬元的現金,這是什麼費用?接下來請看……
三、代理經營
代理,就是中介行為,就是經營盈利行為。
無利不起早,區業協代理物業招聘的目的就是收費,這才是問題的核心。
參加這次海洲朗郡評標會的共有11家物企,每家交了報名費各500元,計5500元。
最後的中標者交2萬塊錢。
這次評標會,區業協共收入2.55萬元。
合同上約定:所收費用作為本次評標費用。
那麼,區業協收取代理招標費用有法律依據嗎?經過區物價局審批的嗎?
這2.55萬元用於本次評審活動的財務清單在哪裡?何時向海洲朗郡小區業主大會公示並經得住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審計?
小區業委會成員有沒有回扣?社區物管中心、居(村)委會有沒有紅包?相關人有沒有意思意思?他們都很廉潔,不收一毛錢好處?如這樣當然好,但,你會相信嗎?
那麼,區業務主管部門對區業協這種違法代理招聘物業的行為是什麼態度呢?接下來請看……
四、官方認定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6章第6條規定: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必須明令禁止。
而對協會業務主管部門,條例第5章第28條第4款規定:協助登記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查處社會團體的違法行為;並由主管部門負責審計。
清江浦區住建局十分重視,對區業協的調查結論如下:“經查,業協會對康城明珠等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選聘工作的業務指導和諮詢、幫助業委會規範選聘流程等工作,屬於新的工作內容,存在經驗不足、相關政策把握不準。過程中存在不細緻,不規範等問題,造成工作失誤 。為此,我局已責令業協會立即整改,在我局的指導下,協會認識到上述工作失誤,並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將嚴格規範。”
這段結論,對區業協還算留了情面。
回到本文開頭,區業協的代理招聘物業根本就不是指導與幫助,而是越俎代庖式的包辦。據說曹會長已認識到了錯誤,表示將全面整改,並懇請廣大業主監督。
畢竟,利益的誘惑太大,接下來請看……
五、有理推論
2.55萬元,這僅是區業協在海洲朗郡小區代理招標的一次性收費。
區業協從3月底成立以來,大約已和6家小區簽定了合同。
這4個月,協會已經收了多少錢?按一次2.5萬計算,15萬有沒有?
全區有幾百個小區,照此類推,一年下來,曹會長他們有多少收入?
這是無本萬利的買賣!
當下,誰能做成無本萬利的買賣?除了權,還能有什麼?但是,這個協會是沒有行政權的。那麼,他們是怎樣做到的呢?這裡面的文章就多的去了,先埋下伏筆,大家可以腦補一下。
請所有看到本文的朋友思考和關注這個現象:區業協、社區、物管中心、業委會等相關人會不會衍生出一個抱團取暖的新利益群體?
當然,我們希望曹會長不要把已得到的榮譽兌換成盈利的資本;希望他們以後指導業委會招標物業時只收50元報名費用於材料及評選開支;希望所有參與招標活動的群體和個人都像曹會長聲明的那樣做“義工”;希望區業協把指導與幫助業委會選聘物業真正做成一件善事,一件有益於業主、有利於小區的公益事業。真如此,所有人都會支持他們,區領導也會讚揚他們。
然而,曹會長真的能捨得吐出這塊到嘴的肥肉嗎?真的能珍惜區領導對他的信任嗎?會不會想方設法改頭換面暗箱操作繼續代理、繼續收費?我們拭目以待。至於區業協會及曹會長本人還有無其他違規違法之事,待事件發展再作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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