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河北1厅级干部被批捕!2市10人被查处,局长、副队长……

邢台

“河北检察”今日对外公布↓↓↓

河北省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俊良(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河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俊良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唐山

唐山市通报4起整改“回头看”工作典型案例↓↓↓

1.唐山市丰南区大新庄镇安监站原负责人张志平违规收费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张志平在为个体经营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时,以报名费名义违规收费。张志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迁西县委老干部局局长张学华不作为问题。迁西县委老干部局局长张学华对县委老干部局老区建设促进会部分工作人员自2014年至2017年存在的兼职取酬问题不清理、不上报、不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张学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滦县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和环境监管局局长吴小明工作失职问题。国家生态环境部在督察中发现滦县经济开发区存在防尘措施不到位、违规生产违法排放、无苫盖措施、扬尘污染严重、露天堆放等问题,吴小明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吴小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唐山市路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学院南路中队副队长续宝杰违规使用行政执法用车问题。2018年4月,路南区纪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续宝杰公车私用。续宝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石家庄

元氏县通报4起整改“回头看”工作典型案例↓↓↓

1.元氏县南因镇有关人员弄虚作假发展党员问题。元氏县南因镇组织委员高翠娟在明知西杜村李学斌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不满一年和未召开支委会议的情况下,将其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指使他人对相关材料内容进行刮改、补填和修改,高翠娟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5月,

高翠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魏海林作为分管党建工作的副书记,负有领导责任,魏海林受到免职处理;李雪岭作为南因镇党委书记,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李雪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元氏县东张乡庄窠里村党支部原委员耿振发违规为他人办理低保问题。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耿振发在明知耿兰英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况下,召开会议研究确定耿兰英为低保对象,并上报相关部门审核通过。2018年5月,耿振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宋曹镇王宋村党支部原书记吕建文违反组织纪律,违规发展党员;违反工作纪律,丢失村财务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虚开支款收据、挪用村卫生室建设资金问题。吕建文在没有经村支委会研究的情况下,私自将吕某平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在没有经过村支委会议研究的情况下,确定吕某平为发展对象并发展其为预备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虚开支款收据6万元,用于偿还村集体招待费。挪用村卫生室建设资金2.1万元用于上交社会抚养费。违反工作纪律,丢失2004年至2008年村集体财务账目。2018年2月,吕建文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4.元氏县前仙乡政府财政所负责人王素辰挪用救灾款抵顶其它费用问题。元氏县民政局下拨前仙乡政府救灾资金10万元,前仙乡财政所负责人王素辰让石板沟村以受灾的名义申请了7000元的救灾款后,将救灾款直接抵顶了乡政府为该村垫付的其它费用。2018年6月,王素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河北发布微信综合自河北检察微信、唐山市纪委监委网站、唐山劳动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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