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建法规考试总结(1)

小编今天列举了法规相关的考点内容!二建考试当中少不了法规内容的考试!这篇文章对于法规的考试总结精准到位,相信会帮到你的。

2018年二建法规考试总结(1)

考点1:法律的归属部门

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在现行法律规范中,由于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调整方法不同,可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凡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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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2:法的制定主体和表现形式

法的表现形式问题实质就是法的效力等级问题。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行政规章

7、特别行政区的法

8、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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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3:法规、条例、规章的备案和审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现公布《法规规章备案条例》,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加强对法规、规章的监督,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以及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 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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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4:法的效力层级

法的效力层次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法的效力层次可以概括为:

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层次决定于其制定主体的法律地位,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2. 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即同一事项,两种法律都有规定的,特别法比一般法优先,优先适用特别法;

3. 新法优于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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