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專題|從資本市場看「租賃」

財務專題|從資本市場看“租賃”

01

什麼是租賃

承租人與出租人簽訂協議,在約定期間內,出租人把資產使用權轉移給承租人,承租人按期向出租人支付價款的一種協議

02

租賃與服務的區別

  • 區分點1:所有權是否轉移

租賃通常會轉移所有權

服務通常只提供資產相關的服務,不轉移資產使用權

如:勞務合同、運輸合同、倉儲合同、保管合同

  • 區分點2:是否有償

部分服務存在無償的情況,如無償的借用資產使用權

租賃一定是有償的

03

租賃合同要素

  • 租賃期

租賃合同規定的,不可撤銷的租賃期間

特別提示:

一般租賃合同不可撤銷,可撤銷的情形有:

  1. 經出租人同意,可撤銷原合同
  2. 承租人與原出租人就同一資產、同類資產,簽訂了新租賃合同,可撤銷原合同
  3. 承租人支付了一筆足夠大的額外款項,可撤銷原合同(如違約金、賠償金等)
  4. 發生了很少見的或有事項,按約定可撤銷租賃合同
  5. 承租人有權選擇續租,續租期也包含在租賃期內
  • 租賃開始日

較早者:租賃協議日 VS 租賃各方就主要條款作出承諾

確定租賃類別:融資租賃OR經營租賃

特別提示:通常在這一天確定租金金額

  • 租賃期開始日

與租賃開始日的區別:

租賃開始日:

是指承租人獲得使用資產權利,租賃行為開始

租賃期開始日:

承租方,在會計上要對要素進行初始確認:最低租賃付款額、未確認融資費用

出租方,也要在會計上對相關要素:應收融資租賃款、未擔保餘值、未實現融資收益,進行初始確認

  • 擔保餘值

在理解擔保餘值時注意區分角度,角度不同,其代表的含義也不同

對承租人而言:

由承租人/與承租人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餘值

對出租人而言:

承租人的擔保餘值+與雙方無關的第三方(如擔保公司)擔保的資產餘值=出租人擔保餘值

特別提示:資產餘值是指,站在租賃開始日,估計該資產在租期屆滿時的市場公允價

補充:為什麼要擔保

為了保證承租人能夠謹慎的適用資產,減少出租人承擔的風險與損失,一般會在租賃協議中要求:

1、承租人自己或有關的第三方,對資產餘值進行擔保,如此構成了承租人成本中的擔保餘值

2、 擔保也可由與雙方均無關的第三方擔保公司完成,而這部分的擔保餘值通常構成了出租人成本中的擔保餘值

  • 未擔保餘值

資產餘值-出租人而言的擔保餘值=未擔保餘值

  • 最低租賃付款額

是對承租人而言的概念,其構成為:

最低租賃付款額=出租人要求其支付的租賃價款(不含或有租金、履約成本)+承租人擔保餘值

特別提示:如果承租人期滿取得資產支付的金額遠遠低於屆時資產市價,就合理預計承租人會購買該資產,這個小額的購買價款計入最低租賃付款額中

  • 履約成本

是指租賃期內,為使用租賃資產而發生的支出,比如,技術諮詢費、服務費、人員培訓費、維修費、保險費

  • 最低租賃收款額

是對出租人而言的概念,其構成為:

最低租賃收款額=最低租賃付款額+無關第三方擔保餘值

  • 或有租金

針對出租方:金額不固定,不由時間因素,由不確定因素:銷售量、使用量、物價指數決定。

特別提示:在實際發生時,才確認當期損益,未發生不確認

04

租賃的分類

  • 融資租賃

界定依據:租賃資產所有權上的風險、報酬幾乎轉移,但所有權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

判定條件:

符合一項或多項界定為融資租賃

1、根據協議、其他條件判斷,租期屆滿時,所有權將轉移至承租人,則界定為融資租賃

2、承租人有購買資產的選擇權,確立價款遠低於屆時期滿資產的公允市價,合理確定,承租人會行使選擇權,獲得資產的所有權,則界定為融資租賃

3、資產不轉移所有權,租期佔據資產大部分使用壽命

特別提示:針對第3條

不是全部可使用年限,不可使用年限也包含在內,總使用年限≈使用壽命

比如,租賃資產為舊資產,租前已使用年限>全新計算的可使用年限75%以上,不能使用該標準判定分類,比如資產可使用年限10年,已使用9年,租期將不足使用壽命,失去前提條件,無法適用

4、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現值≈租賃資產公允價值,比例≥90%以上

5、租賃資產性質特殊,不做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能繼續使用,該類資產的特點:

專用性強,出租人專門根據承租人的資產要求(型號、規格)量身定製的設備

  • 經營租賃

除了融資租賃以外的租賃,都界定為經營租賃

界定依據:期滿資產所有權不轉移,同時承租人有續租、退租的選擇權,沒有優惠的購買權

財務專題|從資本市場看“租賃”

05

常見的4種租賃模式

  • 直接租賃

是指出租人直接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的要求,從第三方買來,然後出租給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一種租賃模式

  • 售後回租

承租人將自有物件,先賣給出租方,在從出租方處回租該物件的一種租賃模式

多適用融資租賃,具體分為融資回租、經營回租2種類型,判斷依據:

據回租協議,若租約符合融資租賃的某一條件,就應將回租作為融資租賃處理,否則作為經營租賃處理。

  • 槓桿租賃

槓桿租賃業務的標的物通常為金額巨大、使用壽命長達幾十年的大型設備,如民航客機、輪船。

出租人在進行這種標的物的租賃業務時,通常面臨資金不足的問題,出租人通過借用貸款人的財務力量來解決資金問題。

  • 委託租賃

出租人根據委託人的要求,向指定承租方出租資產,出租人從中收費但不承擔風險的一種租賃模式。

租賃期內,資產歸屬委託人所有,租賃期滿後,租賃標的物產權可以轉移給承租人,也可以不轉移給承租人。

05

各模式存在的優勢和定位

  • 直接租賃

直接融資租賃,其業務涉及三方當事人(出租人、設備供應商、承租方)、兩個重要合同(設備買賣合同、租賃合同)

相對於其他租賃模式,沒有較多的參與方,不需要進行多方協調,進行很長的資金籌集期。

而是租賃業務的雙方直接見面,提出租賃要求與條件,出租人自主籌集資金,直接根據承租人的設備要求,進行設備採購並直接租賃給承租人運營使用,盈利的效率較高。因此,這種商業模式被有較強資金實力的大型租賃公司廣泛的採用。

  • 售後回租

售後回租融合了買賣交易和租賃業務,合作的雙方均具有雙重身份,擁有資產的一方同時又是資本市場中的融資者,購買資產的一方同時又是資本市場的投資者。

它是承租人以租賃形式進行融資的一種手段,雙方通過交換資產的所有權獲得融資,再交換資產使用權來完成分期還款。

  • 槓桿租賃

槓桿租賃也是一種變相的融資方式。

與售後回租模式不同,這裡的融資主要是為出租人購買設備籌集資金。

而售後回租是由承租人發起,利用租賃的形式為自己籌集資金。

  • 委託租賃

委託租賃多適用於集團內部母子公司或關聯公司之間的租賃,委託方通過置出資產或提供購置資產的資金,將設備租賃給需要資產用於經營的承租人,一方面能夠獲得租金收益,同時也能提高資產的利用效能,而承租人也能解決資金問題,不用披露自身信息發行股票、債券獲得資金,也不用去銀行利用自己寶貴的授信額度獲得貸款。因此,委託租賃能夠平衡多方利益需求,實現整體利益的最大化。

財務專題|從資本市場看“租賃”

06

寫在最後

上述的4種租賃模式,都是具有一定的資本性質,基本都屬於融資租賃的業務類型。

這些租賃模式在資本市場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依據使用者不同的業務需求與資本需求而被廣泛的採用。

在企業的不同發展階段,各租賃模式相對發行股票、債券而言,其本身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優勢。

因此,通過租賃來解決自身的資金需求也不失為一種好的融資手段,為企業的多元化、持久發展注入資本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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