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你不能不知道的“执行难”和“执行不能”

执行︱你不能不知道的“执行难”和“执行不能”

听说你们最近正在解决执行难

执行︱你不能不知道的“执行难”和“执行不能”

那我的案子咋样了?能一起解决吗?

执行法官

您放心,每一件案件法院都会尽最大努力去执行……

执行︱你不能不知道的“执行难”和“执行不能”

执行法官

您先别着急,我在系统上给您查一下,您的案件经过了“四查、两查”,但是没办法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供执行。请问您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吗?

执行小常识:“四查”,即查银行、查工商、查车辆、查不动产;“两查”,即到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查找其下落及财产情况。

执行︱你不能不知道的“执行难”和“执行不能”

执行法官

您的案件经过了“四查、两查”,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您现在又没有其他的财产线索提供,按照法律规定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什么?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没钱你们法院就不管了?你们不是要解决执行难,我拿不到钱还不算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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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当前法院执行局常常会上演的场面。

自“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打响以来,许多当事人从各种渠道得知法院正在加大力度解决执行难,纷纷来到法院要求趁着“基本解决执行难”解决自己的案件。

然而,尽管法院已经穷尽执行举措,却并非所有案件都能得到履行。

大哥,先别着急上火。您需要正确区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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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您需要明确法院执行案件的类别

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

二是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执行法院穷尽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

第二、您需要明确“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所提出的“基本解决执行难”所针对的主要是第一类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主要解决的是被执行人规避或抗拒执行、有关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以及法院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情形。

第三、您需要区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

执 行 难:指判决以后,被执行人有财产、有履行能力,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执行不了的情形,例如被执行人千方百计逃避隐匿财产,导致法院查控困难,或者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难以找到,或者有关部门不配合,导致执行工作难以顺利展开等。

执行不能:法院已最大限度利用已有资源手段进行查控,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限制活动空间、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后,即经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手段仍不能执行到位的案件,则称之为“执行不能”案件。

通俗解释:执行难就是有钱不还,执行不能就是真的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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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您需要理解案件“执行不能”不是法院“执行不力”

许多当事人认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万事大吉只等拿钱了。这一误会导致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案件不能履行是因为法院不去执行或是不认真去执行,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和权威。

“执行不能”案件并不是人民法院执行不力,而是由于被执行人丧失清偿能力所致。对于这类案件,这是任何国家、任何时期都无法避免的客观存在,本质上属于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该类案件不纳入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目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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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您需要掌握“执行不能”的救济途径

执行不能的案件,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终结执行或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终结本次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终结执行或者终本裁定不服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等规定提出异议。

当事人无需一听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就心慌意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严格的规定,一切依法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规定,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并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且在终本后五年内人民法院还会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财产。

执行︱你不能不知道的“执行难”和“执行不能”

执行法官

简单来说就是:若您的案件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查明对方确实没钱可还的就归属“执行不能”案件,法院将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终本不是放弃不管,五年内每半年会在系统上查询一次财产。一旦发现财产线索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所以,终本不是终止,关键在于能否找到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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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西乡塘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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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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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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