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捞出杀空姐司机遗体救援队起诉滴滴,要求兑现百万奖励?

劉盛榤


滴滴现在处在风口浪尖之上,平台安全管理机制缺失,客服服务滞后,饱受公众的质疑和诟病。现在又爆出之前的空姐事件中,郑州水上义务打捞队起诉滴滴未按约定支付悬赏!

空姐事件后,整个滴滴陷入前所未有的舆论压力,为了尽快破案,滴滴曾发出“百万赏金”——悬赏100万给提供对破案有价值线索的人。

由此,为了这一百万,几乎全社会的人都轰动了。既占据了道义、又还有钱拿,多好的事儿?但谁也没想到的是……滴滴司机他跳河自杀了。

随后,这具尸体被水上救援队打捞,尽管水上救援队属于民办非营利性企业,救援和打捞都是义务的。

搜救队这方认为:滴滴平台面对媒体发出的这份“重大线索”悬赏,与之前这些人义务帮助家属打捞的性质是不同的!义务救援队是利用自身的设备工具和人员发现嫌疑人并成功打捞,并经过公安机关鉴定,确定嫌疑人身份。具备协商支付悬赏金的资格。

但当队员协助警方完成尸体打捞之后,去拨打滴滴的悬赏电话时,却打不通了,也没有相关的人员就此事对搜救队进行一下说明解释。其实根据契约原则协商支付悬赏金也是合法的权利

。滴滴平台因为这100万的悬赏装聋作哑了,惹的搜救队和它就杠上了,这不,本月的27日已经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

我们先不说搜救队的打捞动机或者有无义务,单单就滴滴平台的不兑现悬赏、不讲究诚信这个问题,真得好好的在法庭上跟他们说道说道了!

对于这个事件,你到底怎么看?这100万该不该滴滴平台拿出来呢?


如意岛理财


三个多月前,郑州空姐遭滴滴顺风车司机残忍杀害,而滴滴公司随后发布了悬赏公告,公开向社会征集线索,寻找案犯顺风车司机刘振华,并声称将视线索重要程度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而碰巧的是,警方在调查取证时发现,案犯刘振华曾跳入护城河内企图逃跑。于是,向搜救队发出了协查邀请。接到邀请的郑州红十字水上义务救援队,随即投入搜索。而且,队员们线性发现了刘振华尸体,并成功打捞上来,交给了警方。

事后,经警方鉴定,该尸体确为案犯刘振华。所以,从一定程度上来讲,郑州红十字水上义务救援队算是第一个发现并“捉拿”到凶手刘振华的,尽管此时刘振华已死。

要说此事,倒也算是一桩“奇案”:

支付打捞队赏金吧,滴滴公司也觉得冤得慌,毕竟原本以为刘振华自己淹死在了护城河,可以省下这笔钱来扩充业务了;

不给打捞队赏金吧,人家也算是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捉拿”凶手的,尽管当时是协助警方搜索,但毕竟也是有贡献。

而作为打捞队,自然也觉得理应享有领取滴滴承诺的100万赏金,于是便去讨要。结果,按照代理律师的说法,人家滴滴公司来了个避而不见。

就这样,在滴滴顺风车再次出事的关头,打捞队找了律师进行民事起诉,要求滴滴公司兑现承诺。这便是郑州红十字会打捞队起诉滴滴公司的原委。

要问我怎么看,我觉得《公鸡下蛋》中赵本山的台词最为合适:

“无论它是死了活了,都是值钱的?”——小品《公鸡下蛋》赵本山台词。

案犯刘振华虽死,但也算是由郑州红十字会打捞队发现并“缉拿”归案的。因此,队员们也算是在协助警方协查并作出了一定贡献。

而至于发现并成功打捞起刘振华尸体,是否值100万赏金,则需要经过办案机构来予以定性,再进行评估。

所以,此时的滴滴公司也很挠头,肯定会非常后悔,自己当初怎么就没有加上一句:找到刘振华尸体不算数呢?

总之,就我个人来讲,既然滴滴公司不愿意出面协商,进入司法程序倒也是个不错的选择。毕竟,要不来赏金,也得讨个说法不是?律师和打捞队,加油!


碣石樵子


这个案子的关键在能否认定打捞队的行为是真正提供了嫌疑人有效线索,因为悬赏公告是这么写的,且最高一百万也是根据重要程度决定,没有说一定是一百万元,滴滴履行悬赏合同义务当然以合同为依据,滴滴后来的声明也说了要等警方通报确认,确认打捞队是否是首先提供有效线索的当事人。

因为合同写的是提供有效线索,且根据重要程度提供最高一百万元奖金,所以滴滴可以解释的范围很大,如果线索不是打捞队自己发现的,那么打捞队自然无权要求,其最多只是有打捞行为,付出的劳动也肯定不值一百万元,真正有资格要求一百万元的只能是提供线索的人。当然,如果没有人提供线索,只是打捞队机械的在河里寻找,线索当然就是打捞队自身,这样主张权利应该得到支持。

目前滴滴公司还无法真正确定提供有效线索的人士,只能等警方最终的解决,这个才是最值得信赖的证据,根据警方通报的结论支付奖金,最保险也最让人信服,不然后期如果又有人出来要求给一百万元,麻烦不是一点。即使警方认定打捞队符合悬赏公告的要求,其实具体执行的时候也不必然给一百万,滴滴的公告也是给自己留了后路,线索一般的可能打折支付,最终看滴滴如何根据自己的合同解释。

目前打捞队着急起诉感觉有点让人不解,不知道和警方沟通没有,是感觉警方的结论对自己不利还是自我感觉获得奖金的可能性不大,如果真的如此,即使起诉也不必然获胜。本案如果真的进入审判程序,法院在认定事实时仍然会和警方沟通,不知道警方的调查到底进行到哪一步了,假如还没结论,审判程序也可能延迟,打捞队获得奖金的前提是提供线索,不是简单打捞,仅仅打捞就想巨额收获不现实,滴滴也不会这么轻易同意,法院更不会草率支持。


孤独1749


这会功夫救援队的起诉可以说是对滴滴的再一次重创,但是我很好奇为何拖到今天才起诉?这个中缘由,自行判断。但是从契约角度出发,滴滴确实发出过悬赏令,基于此救援队如果确实是符合奖励条件的情况下,那么滴滴应当支付该部分的款项。

事发缘由:

  • 5月5日晚,空姐李某在郑州遭滴滴顺风车司机杀害。
  • 5月10日,滴滴发出悬赏公告:“因涉及重要事项,滴滴公司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线索,寻找一位名为刘振华的顺风车司机。对提供线索的热心人,滴滴将视线索重要程度给予最高100万人民币的奖励。”
  • 6月22日下午,救援队委托的律师付建曾与滴滴委托的律师见面,就100万悬赏金归属,进行沟通协商。滴滴律师称,对此事没有更多的回复,达成一致意见后可能会公布后续进展。

是否符合悬赏条件:

根据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三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

而本案当中滴滴也说明目前有多个团体和个人向平台提出领取奖金的要求,希望相关申领人能够尽快提供切实有效的证据,并经公安机关确认对案件侦破确有重大帮助,一经核实他们将尽快把奖金给到最合适的个人或团队。

所以可知目前最大的争议焦点必然是救援队的打捞行为算不算对案件侦破有重大帮助,能否证明自己系符合悬赏的条件必然会成为案件审理当中诉辩双方最大的矛盾点。

但是从我个人角度理解来看,救援队打捞的人员经过公安确认确实是犯罪嫌疑人刘振华的情况下,可以说对案件侦破工作起到了重大的帮助作用,满足了滴滴所谓的寻找刘振华的悬赏条件,应当支付该笔款项。


麋鹿说法


滴滴在开出这一价码后,目的是为了能够尽快找到遇害者遗体,使死者安息,家人得到安慰,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没有想到民间会组织一个专门的打捞团队去赚取这比费用。搞得滴滴措手不及,想以此来使自己站在道义的高度,省去这比费用的幻想也化为泡沫。

虽然民间打捞队起诉滴滴要求其兑现承诺,得到他们应得的,多少让人们心里感觉现在的人人心不古,但是我认为不是这样的。首先是滴滴自己发出的奖赏公告,想以此获得人民大众的原谅,既然劳动了就要获得报酬,这是无可厚非的,其次这也是对滴滴公司实际上的惩罚,让他们能反省自己平台的不足,不要不想花一分钱就既做了婊子又立了牌坊,人间自有公道在。最后民间打捞队也从侧面上帮助了遇害者早点安息,家人得到安慰。

人命大于天,滴滴不管付出了多大的代价,也挽回不了遇害者年轻的生命,挽救不了遇难者家属因此而破碎的家庭,挽留不住这个家曾经的欢声笑语。我们最应该的是反思,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事情的发生,我们又能如何去避免,采取什么样的办法能够让人们在消费的同时不在担心自己的安慰会收到威胁,甚至于付出生命的代价。这一切都太重,人民承受不了,国家承受不了,这个社会也承受不了……

让我们在这里祈祷逝者安息,家人早日摆脱阴影,这是对逝者的最好的安慰。人间自有真情在,相信和谐社会的阳光普照大地,这样的恶梦永远离我们远去……


地伞


1.唉,滴滴你是个单位,你张贴了悬赏公告,有人应标。你应言而有信,不能胡闹。你要有信心!

2.许给人,人等着。许给神,神等着。都要按悬赏公告进行。


3.对郑州义务救援队是否捞出了尸体,有啥差错?我不了解具体情况,可协商解决,或法院调解。

4.现在人法律意识增强,这是好现象。我也乐见法院官司,以维持正义。

5.要求兑现百万奖励,和郑州红十字会水上义务救援队,似乎相冲突。何为义务?又是红十字会,似乎应该减个钱!

6.对救援线索重要性存在异义,我未搞懂。可协商解决。


苗万平谈情感


悬赏人以广告的公开方式向不特定的人为意思表示,以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予报酬。悬赏广告在法律理论上有契约说和单反法律行为说,如果不是考法律研究生,研究这意义不大,实践中在2009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3 条规定: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52 条规定情形的除外。”法律规定很明确了,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要你给钱,你必须给,这是一个社会最基本的诚信,不能说话当放屁。


那这个案子的争议就在郑州红十字水上义务救援队打捞遗体的行为算不算悬赏广告中的特定行为,狭义的看,确实是的,活要见人,死要见尸,只要找到这司机你滴滴就要给钱。但就当是的案情来说,这则悬赏广告更类似警方悬赏十万求通缉犯的线索,给钱的目的是让大家抓罪犯和提供罪犯线索,而非看到尸体打捞上来,要抓的是活人,不是悬赏100万找尸体。如果说滴滴当是悬赏的措辞谨慎点就不会有歧义了,滴滴也是没想到那刘振华汇自杀,不过是自己悬赏广告没写清楚,那就认栽。


上海滩小律师


乐清女孩遇害背后:滴滴被曝早已删除郑州空姐遇害道歉微博,又重新引发出滴滴尚未兑现百万奖励等一系列问题,对于兑现百万奖励这块原本就褒奖不一

首先看看悬赏通知出来后大家的反应:

可见当时大家对于此事是各有看法,如今时隔三月,滴滴顺风车再次出现司机杀人案,引起了大家对滴滴平台的众多质疑,近日还出现了,滴滴卸载热潮

很多网友都在讨论滴滴为什么总是出事?

在现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很多人对于百万悬赏该不该给的考虑中,会掺杂对平台的不作为和可信度受质疑等其他不满情绪,因此,此事这件事情就不再是钱的问题了,而变成了公司的诚信问题!



滴滴平台原本就是一个服务平台,诚信应当是首位,虽然在发布百万悬赏信是并不缜密,但是,我个人认为自己说出的话就要做到,自己选择的路,跪着也要走完!这是一个大平台该有的气魄和魅力!



当然,说这话并不代表只是一味的指责滴滴,我们应该都很清楚,滴滴给我们生活带来的便利,或者说生活中似乎某种程度上已离不开滴滴,顺风车,快车等,我们当然希望的是这种便利能够继续运行,只是在某些方面做的更有保障!目前的滴滴,困难重重,但是希望滴滴坚强,同时也要真诚,硬气!

对于百万悬赏未兑现,大家怎么看呢?


熙熙0317


按照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滴滴公司之前作出的“悬赏公告“,在合同法上叫“要约“,救援队按照其要求,打捞出了空姐尸体,即完成了“承诺“。至此,救援队与滴滴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滴滴公司应当按照其承诺履行!否则,救援队有权起诉滴滴公司。

支持起诉滴滴公司!



张订法律工作者


温州空姐乘滴滴顺风车遇害,让人痛心,当时滴滴平台承诺悬赏100万元找到活要见人死要见尸,一定找司机凶手,虽然作出对死者家属相应赔偿,刘振华凶手不知何因跳水自杀,郑州红十字水上义务救援队出人出力终于打捞出来凶手,经警方确认是凶手。但作为滴滴运营平台要信守承诺,要按悬赏100万给红十字水上救援打捞队。如果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现在社会要讲信用才能立足社会,言而无信以后谁还会相信悬赏公告。谁会相信滴滴打车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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