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毒狗」倒逼文明養犬,哪來的依據?

有人竟然用投毒的方式倒逼城市文明養狗!近日,網絡上的一則《遛狗要拴繩,異煙胼倒逼中國養狗文明進步》網文刷爆朋友圈。文中提到一種名為“異煙胼”的抗結核藥物,這種藥物對人體無害,但對犬類具有非常強的毒殺作用。此文還列舉了在上海、北京等地已有犬隻因誤食異煙胼中毒死亡。

利用極端的方式倒逼養狗不拴狗繩的不文明現象,此種“以暴制暴”的違法甚至犯罪行為讓常人不能理解,但也從一個側面提醒人們,現實中“人狗矛盾”的問題必須引起注意。實際上,作為導火索,“異煙胼投毒”引發的廣泛爭議,除了“毒狗”的法律責任需要辨析以外,犬隻傷人的責任認定問題、相關法律的制定和執法手段等,成為值得思考的問題。

毒狗,你可能犯罪了

疫苗安全事件之後,公眾對於被狗咬傷後的危害性變得更加敏感,這在一些人看來成為“異煙胼投毒”合理性的某種依據。

“丟藥物這件事很簡單,如果你是守規矩的主人,狗就不會有事。但是如果不守規矩,放任狗亂跑,那對於孩子和害怕狗的人來說就是‘犯罪’。”“異煙胼讓狗主人終於可以把文明養狗當回事,人終於在和狗的鬥爭中可以暫時打個平手。”

在網絡上各種討論空間裡,類似這樣的留言動輒獲得幾千個點贊,僅僅一篇討論這一事件的網文,留言區的各類爭論條數就可以達到“10萬+”。

給狗投毒,可能涉及犯罪。刑法中有投放危險物質罪,指行為人故意投放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傷或公私財產的大量損失的行為。而牲畜、寵物等都屬於財產。記者查閱發現,即便毒性小於異煙胼的化學品,甚至並未造成後果,在2013年湖北省宜昌市的一份刑事判決書中,法院仍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了投放化學品二甲四氯鈉的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同樣根據刑法解釋的描述中:“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犯罪行為通常是由某種現實原因造成的。行為人可能是出於對財物所有人的打擊報復、或嫉妒心理或其他類似有針對性的心理態度,毀壞財物使所有人的財產受到損失就是其犯罪目的。”也就是說,明知藥物能致狗死亡,卻購買投放,損毀他人財物(狗),這是主觀故意;而狗作為主人財產,毒死狗則侵犯了狗主人對狗的所有權。

不文明養犬後果並不明確

“我是西安的一名‘鏟屎官’,文明養犬,有證,牽引,鏟屎,避開人群,但仍舊每天擔驚受怕!有主人尚且如此,更別提在外艱難流浪的狗狗了。”對於部分網友所言應對流浪狗進行撲殺,嚴禁大型犬飼養等措施,西安市的一名愛狗人士表達了不解,“為什麼狗不能夠享受到更好的生存環境,獲得應有的保護和普通人的認可呢?”

據記者瞭解,各類養犬組織、動物機構及各類寵物知識平臺都在倡導和普及帶狗外出時拴牽引繩,對於大多數養犬者來說,這基本成為保護寵物安全的共識。

“雖然仍有部分養犬者行為不文明,但飼養寵物的文明程度是伴隨社會文明和法治水平的進步而提升的。由於社會上對於飼養寵物的常識普及仍不夠全面,公眾對於犬類飼養也存在一些不正確的認識,因此把養狗人的問題歸結於狗,從而引發了對立的情緒。”對此,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巖律師指出,投毒的方式本身即屬於“以暴制暴”,這種非法手段不但漠視生命財產安全,同時也會滋生不良的行為傾向。正確的方式應該是在受到犬類襲擊時尋求法律手段維權,使養犬者承擔應有的責任。

“我國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寵物傷人的,寵物主人要承擔無過錯責任,也就是說,不需要考慮寵物主人有無故意、過失的主觀狀態,一旦出現寵物傷人的事件,寵物主人就要承擔責任。除非受傷者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寵物主人或可以免責或部分免責。”不過,王巖進一步補充,寵物傷人予以追責本應是對不文明養犬人的一種有效約束,但在法律層面,尚未有明確養犬人應遵守的文明養犬的規範,這就導致了只有發生問題後的追責,而難以達到防患於未然的效果。

“例如攜犬外出應佩戴牽引繩,自行清理犬隻糞便,如果違反上述規定會有什麼樣的後果?現行法律是不夠明確的。這就需要輿論以及社會公德來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王巖對記者說。

多方可合力推進文明養犬

“制止不文明行為,不能用更不文明的違法犯罪行為。對於國外很多行之有效的動物管理措施,我們不但可以借鑑,還可以通過動物保護法等立法及其後繼的有效執法使之步入良性軌道。”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的志願者向記者表示,隨著中國的動物保護組織逐漸完善並且獲得官方認證,經過民間組織的努力,可以為社會培育更好的養寵氛圍、普及養寵知識並向社會傳播人與寵物和諧相處的知識和意識。“‘毒狗’事件,其實是在用倒退的手段抹殺文明養狗人士以及民間組織近年來所做的努力。”這名志願者說。

據記者瞭解,目前國內多地實行“辦狗證”政策,雖然整個體系還在完善中,但在很大程度上約束了不文明養寵的行為。從2017年開始,濟南市推出養犬“積分制”,政策實施至今已經一年有餘,濟南市民對“犬隻不拴繩”的投訴較前一年下降了43%,對犬隻傷人、犬吠擾民的投訴數較2016年下降了65%左右。這足以說明,採取適當的政策來推進文明養狗是行之有效的。

就在8月12日,一名13歲少年被一條德國牧羊犬在居民小區內咬傷,而狗主人違反了《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物業隨即聯合警方,在小區裡對養狗情況進行全面登記,並印製了文明養狗倡導書。成都市公安局成華分局在兩天後即向社會通報:咬傷人的德牧主人被拘留10天,且5年禁養狗。

“遇到人狗矛盾,市民應尋求正確的途徑解決,這本身也是公民良好素質的體現。但是,真正解決所謂人狗矛盾的途徑仍然需要立法、執法及民間組織三位一體的共同努力。過激的言行過後,理性和法治必將浮出水面,這也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王巖這樣總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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