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是补课“合法化”吗?

8月28日,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国务院关于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中指出,下一步教育部的重点工作之一是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解决好社会关心的课后“三点半”问题。许多人纷纷感慨,是不是学校补课要“合法化”了吗?

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是补课“合法化”吗?

其实这不是新鲜事!早在2017年初,教育部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明确要求各地要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要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加强督导检查。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到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鼓励各地各校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探索实行弹性离校时间,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

一、课后服务=补课吗?

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所谓“课后服务”包括在校早午餐服务、午休和课后托管三项内容。具体内容视学校情况选择开设,不强制要求,但鼓励学校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课后托管服务的活动内容主要有: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青少年的影片等课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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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不难看出,课后服务项目创新,形式多样,不等同于补课,万不可将课后服务作为教学的延伸,这可是文件明文禁止的;而且,也将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第三方社会机构的专业优势及灵活机制,同时广泛动员社会热心人士等志愿服务力量,共同做好课后服务工作。

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是补课“合法化”吗?

二、课后服务可以收费吗?

能不能收费?该怎么收费?这才是大家关注的重点!

首先,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方,可通过家长承担、社会资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来源,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成本分担机制。

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是补课“合法化”吗?

其次,以上理想条件没有实现的情况下,学校则以公开性、自愿性、公益普惠性三大原则提供服务。简单点说,就是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主动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并不强求;课后服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所以,收费是可以收的,但是得按照标准来收

这个出发点不错,能够真正帮助家长解决问题。课后服务并不是“补课”,不是一味的上课,创新地加入多方面的课外活动,有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但是,怕的就是一些学校以各种名义,没有按照规定的标准乱收费。更怕的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个形同虚设的监督部门,平时没有好好履行好监督义务,做好监督工作,一到出事了就搞个运动,风头一过又死灰复燃,社会问题更加突出!那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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