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二輪承包再延長30年,但3類人的土地該收回還要收回!

很多人說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雖然說現在土地的作用看來並沒有以前那麼突出,但是在農民心中還是佔據了非常重要的地位,手中有地,心裡不慌。我國土地二輪承包開始時間在1997年,承包期限是30年,本來是2027年12月31日到期,後來國家規定再延長30年,也就到了2057年才到期,這對農民來說是一個好消息,但是對這3類人卻例外,因為他們的土地該收回還是要收回的。

農村土地二輪承包再延長30年,但3類人的土地該收回還要收回!

1、全家遷往社區的市的農民

根據土地承包經營法規定,農民全家遷往小城鎮落戶的,村集體非經農民本人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收回農民的土地,但是如果農民全家遷往社區的市裡面,且戶口轉為非農戶口的,村集體有權不經農民同意,而強制收回其承包地。所以農民朋友要注意,如果你的全家都遷往社區的市裡面居住,且戶口也遷出的,承包地將被收回,而拿不到任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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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有償退出的農民

土地有償退出是我國探索的一種新型盤活土地資源的形式,目的是讓農民手中的土地可以快速變現,說白了,這是農民在承包期內自願交回土地並以此獲得村集體的補貼。在試點地區,自願退出承包地的農民,村集體給的補償還不少呢,有的地方是5萬元一畝,有的地方甚至高達10萬元一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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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村集體的姑娘嫁出去之後,在丈夫所在村集體已經分得承包地的

根據法律規定,本村外嫁的姑娘,如果在丈夫家沒有取得承包地的,其原有的承包地村集體就不能強制收回,哪怕姑娘戶口已經轉走了,也不得收回。反過來說,外嫁女如果在丈夫所在的村集體已經免費分得了承包地的,其原有的承包地村集體就可以收回了,因為一個人佔用兩份承包地明顯是不合理的。

農村土地二輪承包再延長30年,但3類人的土地該收回還要收回!

以上這3種情況將導致你的承包地被收回,那麼各位農民朋友,你們對此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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