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資管整改期限剛過滿月 部分平台頂風作案或打擦邊球

互聯網資管業務正從“誰都能做”的階段邁向逐步規範時期。

今年3月,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發《關於加大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整治力度及開展驗收工作的通知》(即“29號文”),明確互聯網資管為特許經營業務,須納入金融監管。自此,除非取得相應資質,互金平臺等非金融機構“花式”開展互聯網資管業務的口子基本被堵死。

按照29號文對存量業務須於今年6月30日前壓縮至零的要求,經濟觀察報記者在調查市場約30餘家互聯網金融平臺後發現,大部分平臺在29號文下發後已下線相關產品,進行整改,不過,仍有部分平臺,換了花樣仍在從事互聯網資管業務。

變了花樣重來

近年來,“互聯網+資管”模式受到不少平臺熱捧,更一度被擁躉當作是互聯網金融時代的一大創新。但熱潮之下,亂象頻出,隱藏的風險也引起監管的關注。

記者注意到,29號文明確了平臺須持牌經營的思路:依託互聯網公開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須取得中央金融牌照管理部門頒發的資產管理業務牌照或資產管理產品代銷牌照。未經許可,不得依託互聯網公開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也就是說,無論是資產管理機構還是產品銷售平臺,都必須持牌。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相關人士告訴記者,資產管理業務牌照持有者主要包括銀行、證券公司或子公司、基金公司或子公司等等,資管產品代銷牌照則主要包括基金代銷牌照等。

在監管明確持牌經營的思路下,記者注意到仍有平臺存在涉嫌“踩紅線”的情況。

依靠海航集團發展起來的互聯網金融平臺聚寶匯,曾經集定向委託投資產品、網貸產品、保險、基金於一身。按照29號文及網貸相關監管要求,雖然聚寶匯已對不同業務進行拆分,並下線違規產品,但重新整改上線後的部分業務,仍存在不少合規爭議。

記者登陸聚寶匯官網發現,原來銷售定向委託投資產品的定向委託投資專區現已進行調整。

根據29號文,未經許可,依託互聯網以發行銷售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包括但不限於“定向委託計劃”“定向融資計劃”“理財計劃”“資產管理計劃”“收益權轉讓”)等方式公開募集資金的行為,應當明確為非法金融活動。

目前,聚寶匯已將原“定向委託投資”產品下線,上線新的“聚滿溢”系列產品。具體來看,以“聚滿溢03002期1102期-60天”項目為例,限購金額顯示為1440萬元,投資期限為60天,預期年化收益率為11%,起投金額為15萬元。根據項目介紹及產品說明,其為持牌基金代銷公司承銷的合規金融產品,產品發行人為大連長江廣場有限公司(下稱“大連長江廣場”),承銷商為河南和信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河南和信”),發行總額為2000萬元人民幣,資金用途為支付稅金。

根據工商信息,大連長江廣場的經營範圍主要為建築出租、出售寫字間、公寓;物業管理;國內一般貿易等。股東包括海航旅遊集團有限公司、海南國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大連海航長江置業有限公司。

證監會官網顯示,河南和信擁有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業務範圍包括證券投資諮詢、基金銷售。另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河南和信於2015年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5月,中國證監會河南監管局發佈“關於對河南和信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實施責令改正等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稱,河南和信因存在多項違法違規行為(包括未取得證券投資諮詢執業資格的員工對外提供投資建議、未對私募基金產品進行風險評級等),被責令整改。

“在這款產品中,河南和信則是被當成通道來銷售產品,這實際是套用了私募基金的發行方式。資金用途為支付稅金,用借款去繳稅,這看起來也不太合理。”一名第三方基金銷售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

與此同時,記者注意到,產品說明書顯示該項目的發行方式及對象為:採取非公開方式向符合要求的合格投資者發行。

“現在就是通過互聯網公開發行,而且即便是為持牌基金銷售公司承銷,平臺也需要具備銷售資質,這明顯違反了29號文規定。”上述基金銷售公司負責人認為,這等於變著花樣又來了一遍。

另據公開資料,聚寶匯平臺成立於2014年,由玖錫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下稱“玖錫科技”)負責運營,主要為用戶提供包括網絡借貸、保險、網絡小貸、基金等多類產品的交易信息中介服務,經營範圍包括網絡技術開發;基礎軟件服務;經濟信息諮詢;軟件開發;金融信息服務(未經許可不得開展金融服務業務)等。記者注意到,玖錫科技並無相關代銷金融產品的資質。

值得一提的是,在聚寶匯平臺上,類似的定期產品不只一個。針對上述問題,記者發送採訪提綱至聚寶匯,但截至發稿前,對方並未回覆;聚寶匯官方客服電話則無人接聽。

“打擦邊球”

有的平臺則是通過在某些概念上“打擦邊球”,繞過監管。

總部位於成都的宜湃網多次強調自己不是網貸平臺,而是一家“專業推薦持牌金融機構理財產品的信息中介平臺”。工商信息顯示,宜湃網運營方為上海育財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下稱“育財金融”),經營範圍包括:金融信息服務(除金融許可業務),投資管理,資產管理,投資諮詢,數據處理存儲服務,珠寶、鐘錶、日用百貨、化妝品的銷售等。

育財金融的股東為上海宜湃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後者由浙江天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浙江股權基金”)控股,持股比例100%。值得注意的是,浙江股權基金的個人股東之一是修淶貴,持股50%,而修淶貴也是吉林修正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宜湃網聲稱採用“資管公司+持牌金融機構+宜湃網”的風控模式,項目均通過由政府批准成立的持牌金融機構登記掛牌發行。

該平臺上產品主要包括“銀優計劃”和“企優計劃”,前者目前已無新項目上線;後者仍有項目可投資。官網介紹“企優計劃”主要是企業應收賬款,供貨方轉讓應收賬款給受託管理人(產品發行方)並協議回購,發行方在由相關政府批准成立的金融持牌機構進行登記發行,募集成功後供貨方獲得相應的定向融資。

以“企優計劃201806080327”為例,項目金額為977萬元,項目期限為180天,預期年化利率達12.5%,發佈日期在7月1日,起投金額為5萬元。投資條件處明示“投資者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

根據產品說明書,發行方為上海練加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上海練加”),投資顧問為育財金融,掛牌機構為貴州場外機構間市場有限公司(下稱“貴州場外”)。產品類型為定向投資產品,基礎資產是應收賬款債權。

工商信息顯示,上海練加經營範圍為投資管理,企業管理諮詢,會務服務,展覽展示服務,市場營銷策劃,房地產經紀,電子商務等。記者查詢證監會、中基協等網站,未發現發行方上海練加有從事金融資產管理業務的相關資質。

對於與哪些持牌金融機構合作,宜湃網官方回應稱,其合作的金交所均為政府批准設立的持牌金融機構,目前合作方包括東北亞創新金融資產交易中心、青島聯合信用資產交易中心、貴州場外等。

公開信息顯示,貴州場外是由貴州省政府批准(黔府金函【2015】132號)設立,是國內專門從事場外衍生品交易的創新型金融交易平臺。記者致電貴州金融辦詢問貴州場外是否屬於持牌金融機構,相關負責人表示,貴州場外的性質類似於金交所,並非29號文所指的持牌金融機構。此外,互聯網平臺在沒有相應銷售資質的情況下,不可銷售貴州場外的產品。

宜湃網官方工作人員強調,宜湃網為推薦持牌金融機構理財產品的信息中介,平臺僅做信息展示,並導流合格投資人購買以上金融交易所銷售的金融產品,所有出入資金在銀聯旗下中金支付開設賬戶由其專門監管。而宜湃網官網、APP所展示的項目信息均為註冊成功和通過合格投資人判定會員可見,並未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不違背29號文要求。

“該平臺明面是做導流,本質則是做代銷,但又沒有相關牌照。違反29號文相關規定。此外,其同樣存在違規通過互聯網公開發行資管產品的行為。”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怡認為,這些平臺都在打“擦邊球”,在發行方、承銷方均未取得相應資質的情況下,通過互聯網平臺從事相關產品的銷售,違反29號文的規定,這樣的行為會帶來行政處罰的風險。

“頂風作案”?

除了變花樣,涉嫌“打擦邊球”等,還有平臺在29號文明令禁止下,“頂風作案”,繼續上線定向委託投資產品。

記者登陸齊鑫金融官網,發現名為“月開鑫26號”的項目,投資期限為28天,預期年化收益率為5.5%,首投金額為5萬元,項目總金額未披露。

根據定向委託投資管理協議,受託人為上海熙眾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上海熙眾”)。定向委託投資標的包括但不限於銀行存款、銀行理財產品、基金公司貨幣基金、證券公司發行的資產管理計劃、電子商業票據收益權、區域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掛牌交易或備案轉讓的收益權產品及其他財產權利等。記者查詢證監會、中基協等網站,未發現上海熙眾有從事資管業務的相關資質。

“定向委託投資模式屬於先資金、後資產,最終投向由受託機構確定,一般是非標債權。”上述互金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相關人士認為,這種模式的主要違規點在於:受託方屬於無牌從事資管業務,而互金平臺就相當於為無牌機構從事資管業務提供了便利(如導流);此外,終端投資資產涉嫌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集資等行為,部分機構則涉嫌通過這種形式自融,隱瞞關聯關係。

記者就齊鑫金融違規銷售資管產品等問題致電客服,對方表示互金風險專項整治延期,因此目前仍可以銷售,具體情況會讓同事來溝通。但截至發稿前,記者尚未收到齊鑫金融的進一步回覆。

值得注意的是,29號文明確指出,未經許可,依託互聯網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的行為,須立即停止,存量業務應當最遲於2018年6月底前壓縮至零。至於互金風險專項整治延期是否包括互聯網資管業務,接近央行的人士透露,除了網絡借貸和網絡小貸領域的清理整頓延期,包括互聯網資管在內的其他各領域重點機構,需在2018年6月底前將存量違規業務化解至零。

為什麼在超過監管設定期限1個月後,仍有平臺繼續開展涉嫌違規的業務?“一方面可能涉及自融,不繼續做就會‘斷糧’;另一方面也是這些機構缺少專業的金融人才,總是打‘擦邊球’,風險遲早會爆發。”華北地區某私募基金高管直言,互聯網渠道無限放大了機構的產品銷售能力,但也無限擴大了風險。

另據29號文,對於存量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未化解至零的機構,將明確為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納入取締類進行處置,採取包括註銷電信經營許可、封禁網站、下架移動App、吊銷工商營業執照,要求從事金融業務的持牌機構不得向其提供各類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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