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銷售機構“擦邊球”空間仍存 渠道類機構產品宣傳再迎監管層嚴格規範

公募基金銷售機構“擦邊球”空間仍存 渠道類機構產品宣傳再迎監管層嚴格規範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洪小棠監管層此前下發了《嚴格規範宣傳推介行為促進權益類基金健康發展》的監管通報(以下簡稱“通報”)後,對基金產品的募集上限、比例配售等宣傳推介內容進行了嚴格規範。

在該《通報》下發後,經濟觀察網記者獨家發表了《公募基金銷售規範升級B面:銷售機構“擦邊球”空間仍存》一文,文章指出部分不規範的基金產品宣傳推介行為,並非僅產生於基金公司,部分銷售機構的銷售技巧亦有不規範的嫌疑。

例如,一些銀行的基金銷售能力強,對基金公司的話語權就高,而銀行對基金公司提要求,基金公司負責執行,保證其銀行理財經理的銷售考核。

而銷售機構和所推的產品銷售規模是存在明顯的利益綁定,因此有更大的積極性去宣傳這個產品,所以更容易出現合規問題。

記者此前瞭解,在《通報》發出後,部分銀行理財經理開始通過語音或打電話等無“紙上留痕“方式對基金產品進行進一步宣傳。

今天,記者從消息人士處獲悉,日前,部分基金公司接到《關於進一步規範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對基金銷售行為進行進一步規範。

《通知》要求金融機構建立和完善營銷宣傳相關制度機制。

一是要明確營銷宣傳內控牽頭部門,建立健全營銷宣傳內控制度,明確營銷宣傳內容發佈審核流程。

二是應明確規範營銷宣傳行為的責任高管、監測部門和監測內容,還應科學設定監測指標體系,不斷進行優化完善,要真正能夠發現問題苗頭並及時糾正。

三是健全營銷宣傳管理和監測長效機制,對營銷宣傳活動進行日常監測,重點監測是否存在非法或者超範圍,以虛假、隱瞞的內容或者引入誤解的方式,損害公平競爭的方式,利用政府公信力、損害金融消費者知情權,不當利用互聯網和違規向金融消費者發送金融營銷信息等行為。

四是各經營機構應當組織開展營銷宣傳合規專題教育和培訓等相關工作。

該《通知》旨在進一步規範券商、期貨公司、公募基金、公募基金託管人、獨立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等市場經營機構營銷宣傳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監管還要求各經營機構加強對合作方營銷事前、事中、事後宣傳活動的管控:事前應依法審慎確定營銷宣傳合作形式,明確雙方在營銷宣傳的責任;事中應根據約定監督相關營銷宣傳活動;事後應對合作方營銷宣傳行為合法合規性進行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作為後續是否繼續開展合作的參考依據。

此外,還要求金融機構自查,發現問題要整改,妥善處理相關糾紛。

“相關要求落地後,公募機構會更加審慎地開展與渠道機構的合作,雖然以銀行為代表的渠道機構並不屬於證監會的例行監管對象,但監管部門仍然可以通過把板子打在管理機構的方式來督促宣傳行為的規範性。”北京一家大型公募機構渠道人士表示。

近日,多家機構發佈公告,暫停或終止與部分代銷機構的合作。

例如,先鋒基金、泰達宏利基金、國泰基金、諾安基金、工銀瑞信基金等多家基金公司日前發出公告,暫停或終止泰誠財富的基金代銷業務。

根據2月23日諾安基金公告顯示,為維護投資者利益,經與泰誠財富基金銷售(大連)有限公司協商一致,自 2020 年 3 月 23 日起,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暫停在泰誠財富辦理認購、申購、定投、轉換、贖回等業務。

此外,亦有先鋒基金等部分基金公司在近期陸續取消了與多家代銷機構的合作,市場也將這一行為指向了合規規範的引導。

北京某中小型基金公司銷售人士對記者表示,監管通知發佈之後就開始著手篩出一些規模較小、並且有合規風險的代銷機構,同時有意進一步擴展規模較大,更合規、更成熟的代銷渠道,未來對會第三方銷售機構的選擇越來越嚴格和審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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