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組織的一般性質
1.靜態的組織結構。行政組織是由按照職能目標分工、權力指揮關係、責任歸屬、工作程序設置的各個層級、各類部門、各個職位等所共同構建的一個完整體系。職位是行政組織的基本元素和細胞,職位之間的權責關係構成了整個行政組織的結構,而職能目標是組織結構建立的依據,是組織的層次和部門劃分、以及職位配置的出發點和歸宿點。行政組織結構是行政組織最明顯的外觀表現。
2.動態的組織過程。行政組織是一個把人財物、時間、信息、知識、環境等因素在特定時間和空間內聯繫和配置起來的有機整體,是一個發揮組織功能的動態活動過程。組織必須不斷地進行決策、執行、監督和控制活動,以有效地安排工作行為、安排人的行為,有效地運用組織所擁有的各種資源,達成組織目標。
3.生態的組織環境。從行政組織與整個社會的關係來看,行政組織是處於外在社會環境中的一個有機系統,是一個開放的社會幹系統。它必須不斷地與其所處的社會環境發生人員、物資與信息的雙向交流。
4.心態的組織意識。行政組織是人們為了實現共同的目標而建立的群體。人們在加入組織時,必然會將個人情感、價值觀和人格等心態因水帶進組織之中,使組織成為人們心態意識的匯合點。
二、行政組織的特殊性質
1.階級性。行政組織作為國家意志的體現者,作為國家職能的執行機關,其管理活動中必然會表現出鮮明的階級特性。
2.社會性。社會性是行政組織的基礎,階級性是其核心。政府行政組織要從根本上維護統治協滅的利益、維護社會的統治秩序,就必須履行社會管理任務,以管理社會公共事務作為自己的重要職能。
3.權威性。政府行政組織作為國家權力的執行機關,代表國家行使著這種權力,是國家權力的具體實行者、體現者。
4.法制性。任何一個行政組織的建立、撤消都以憲法和法律為根據,並要依據憲法和法律開展活動。
5.系統性。行政組織是依法設置的由若干要素按照一定的目標結構、層次結構、部門結構、權力結構所組成的職責分明、協調有序的有機整體,其組織系統遍佈全國各地。
6.主動性。現代行政組織的特徵。
三、行政組織與其他社會組織的區別
現代社會存在五大組織系統,即國家組織、企業組織、事業組織、群團組織和政黨組織。其中,國家組織中又可分為三大組織系統:立法或權力組織、行政組織、司法組織。
1.管理對象不同
2.為社會所提供的服務內容不同
3.活動的依據不同
4.活動的目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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