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王」大曝光又來了!看看有沒有你!

今天,湖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聯合衡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曝光一批“違法王”車輛、一家不落實交通安全主體責任的企業,以及一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十臺“違法王”被曝光

“违法王”大曝光又来了!看看有没有你!

這些被曝光的“違法王”車輛,車主或駕駛員無視交通法規,交通安全意識淡薄,存在較多的安全隱患,對自身和其他交通參與者的生命財產安全將會造成嚴重威脅。此次曝光是希望這些違法較多的車輛車主或駕駛員儘快處理完自己的交通違法,守法駕駛,文明駕駛。同時,被曝光的車輛都已經錄入緝查布控系統,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實行精準查處。

一家不落實交通安全主體責任

的企業被曝光

這家企業是衡陽縣金蘭鎮金馬客運公司,該公司內部管理混亂,車站管理人員經查不在崗,站外上客未安檢,縣交通安全委員會部署的安全生產一單四制“電子看板”至今未設立。目前,已通知公司法人代表和安全負責人到衡陽縣交警大隊約談,大隊已經將其所帶問題組織《整改通知書》下達企業,並準備將所得情況一併上報衡陽縣政府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交警提醒,運輸企業要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不漏管,不失管,築牢交通事故安全防線;要加強對公司客運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增強其安全意識,遵紀守法,按規行車;要加強對客運車的檢查力度,建立健全監管、有獎舉報機制,全力杜絕客運車輛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發生。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6月29日14時27分,陸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衡陽市石鼓區蒸陽北路東側非機動車道由南向北行駛至第十四中學地段人行橫道處變更到機動車道時,其車前部與由西向東步行橫過蒸陽北路的行人馮某接觸,造成馮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及責任劃分

當事人陸某駕駛機動車未確保安全,遇行人橫路未及時避讓,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和第四十七條第一款“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之規定,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

綜上所述,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項之規定,擬定陸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馮某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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