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
长江镇红星桥东首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八)项——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法律明文规定禁止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
却偏偏有人“铤而走险”……
近日,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长江镇红星桥东首早晨存在流动摊贩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的现象 。接到举报后,长江分局立即与长江镇镇综合执法局、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举报区域进行了突击检查。
清晨5:30
三家执法单位的执法人员在镇综合执法局门前集合完毕,随即赶赴红星桥东首。
清晨5:35
执法人员来到红星桥东首,发现6家流动三轮电动车摊贩正在销售猪肉。市场监管局长江分局执法人员在综合执法局及派出所同志的配合下,对这6家摊贩销售的猪肉进行了检查,发现:
这6家摊贩销售的猪肉上没有检疫合格验讫印章,6位经营者也未能提供所售猪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检验合格证》,故这6家摊贩销售猪肉均属于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6位经营者涉嫌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6位经营者销售的猪肉进行了扣押。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温馨提示
近日,我国出现了非洲猪瘟疫情,消费者在购买猪肉时应当应主动要求查验销售者是否持有猪肉的检验检疫证件。如发现有兜售来路不明的猪肉时,消费者应积极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
另外,市场监管局也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辖区内销售猪肉的商户进行摸排,一旦发现存在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的现象,将严厉打击,确保辖区群众吃上放心的猪肉。
加强市场监督
确保老百姓的餐桌安全
同意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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