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發布勞動爭議裁審 白皮書 5年來受理案件近15萬件

今天,深圳中院與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聯合發佈《深圳市勞動爭議裁審工作白皮書(2013—2017年)》(以下簡稱“白皮書”)。白皮書通過總結五年來全市勞動爭議裁審銜接工作和裁審案件情況,剖析裁審銜接工作的成效及不足,探索進一步促進與完善勞動爭議處理機制的發展方向。

加強和完善仲裁與訴訟銜接機制建設,是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重要內容,也是切實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為對深圳市勞動爭議裁審銜接工作進行的全面總結分析。

勞動爭議案件的基本概況及特點

據瞭解,,2013—2017年,深圳市勞動仲裁機構共立案受理勞動爭議案件149403件,涉及319934人。同期,全市基層人民法院新收勞動爭議案件62230件,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新收普通二審案件和撤銷仲裁裁決申請33740件。

(說明:根據人社部相關文件,勞動仲裁統計口徑為:勞動者人數於10人以下勞動爭議案件,屬於個人爭議;勞動者人數於10人以上的案件,屬於集體爭議,無論人數多少,均統計為1件。法院的統計口徑為一人一案。故此處以仲裁機構立案涉及人數對應法院新收案件數。)

裁審銜接機制建設情況

深圳市勞動爭議裁審銜接工作機制始建於2008年,經過10年的運行與完善,“三聯一平臺”裁審銜接機制日益成熟,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共同發展的裁審協作關係得到不斷鞏固。

1.建立裁審聯席會議制。通過定期召開疑難問題研討會的方式,共同對勞動爭議仲裁和審判實務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討論,研究對策,統一裁審標準與尺度。截至2017年,已就勞動爭議受理範圍、仲裁時效、勞動合同解除、競業限制等76個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並以裁判指引或會議紀要的形式予以明確。

2.建立辦案聯動機制。一是協同推行勞動爭議要素式庭審方式和裁判文書改革探索。二是建立健全日常辦案協作機制。三是建立案後反思機制。

3.建立聯合培訓制度。通過共享培訓資源,互相提供優質的業務培訓機會,互邀資深業務骨幹進行經驗分享,強化裁審共性,減少兩者分歧,深化裁審合作外延。

4.建立實時信息共享平臺。2016年3月,全國首個勞動爭議裁審信息對接共享平臺正式投入運行,實現全市勞動爭議一裁兩審全過程案件數據的實時對接,為深化裁審銜接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

裁審銜接機制運作成效

1.仲裁前置分流效果明顯。一是勞動爭議仲裁濾網效應突出。2013-2017年,深圳市仲裁結案案件150497件、不予受理案件9080件,分別涉及322773人和11524人;同期,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審勞動爭議案件65427件(詳見圖2)。即近五年,當事人因不服仲裁處理結果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比率 為19.6%,約八成的勞動爭議在仲裁階段實現了案結事了。二是勞動爭議仲裁穩定器作用明顯。以2017年為例,全市仲裁機構辦結的集體爭議仲裁案件(涉及25763人)中,僅2085件(人)進入訴訟程序,比重約為8.1%,即92%的集體爭議當事人經仲裁程序解決了爭端。

2.裁審結果一致性水平較高。一是終局裁決質量逐漸提高。2013-2017年,深圳市仲裁機構以終局裁決方式辦結案件25025件。一方面,用人單位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3888件,佔仲裁終局裁決案件總量的15.5%;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114件,佔申請撤裁案件總量的比重(即法院撤裁率)為2.9%,佔仲裁終局裁決案件總量的比重(即仲裁撤裁率)為0.46%。另一方面,勞動者對仲裁終局裁決的服裁率較高。以2017年為例,全市仲裁終局裁決案件共5167件,涉及7819人,僅940名勞動者向法院起訴,即約88%的勞動者接受了終局裁決結果。二是同裁同判比例較高。生效判決結果與裁決結果完全一致的佔比61.37%;判決支持訴求與裁決結果一致但金額不一致的佔比17.6%;判決支持訴求與裁決結果部分不一致的佔比15.85%;判決結果與裁決結果完全不同的佔比5.19%。(詳見圖3)。從整體上看,裁審結果一致率處於較高水平。

3.裁審差異根本性分歧有限。經對裁審結果不一致案件的分析,導致裁審結果存在差異的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因法律適用或理解不統一導致裁審結果不同、因證據規則適用標準不一導致事實認定不同、因當事人在裁審環節的陳述或舉證情況不同導致裁審結果不同、自由裁量時辦案尺度或計算方法差異導致裁審結果不同。可見,裁審不一致的問題及原因多是基於仲裁員與審判人員在法律法規理解、證據採信規則或案件處理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同而導致的,這類問題並非不可調和。隨著裁審理念和標準的不斷規範,裁審差異將逐步縮小,裁審結果的一致性可以得到進一步提升。

白皮書還進一步剖析了深圳市裁審銜接工作中的不足和未來發展方向,為探索構建契合我國傳統和實際、現狀與未來發展需要的勞動爭議處理新模式提供有益思考。

(李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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