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中院受理首起「執轉破」案件

7月27日,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由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法院移送的“執轉破”案件,這是暨最高人民法院下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案件移送破產案件審查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後,北海市中院受理的首起“執轉破”案件。

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法院在執行唐小剛、北海東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何銘祥、梁玲、姚中意、嶽秀等人與北海勻海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勻海公司”)勞動爭議糾紛、委託合同糾紛、商品房預約合同糾紛等系列案中,以北海市中院正在執行東海公司的財產,上述申請執行人已參與分配為由,分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在此過程中,申請執行人唐小剛以被執行人勻海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該法院申請移送破產審查。北海市中院收到海城區法院的移送決定書及相關材料後,由該院執行裁判庭依法組成了合議庭進行審查。經初步審查,海城區法院和北海市中院共受理以勻海公司為被執行人的案件共23宗,截止2018年7月14日,申請執行的債權總額約7000萬元,而勻海公司除了經執行部門拍賣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華龍大廈項目建築物所得價款4812萬元外,名下僅有兩套共335.21平方米的房產,公司資產明顯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

北海市中院認為,申請人唐小剛的主體適格且被申請人勻海公司已經具備破產原因,申請人申請對被申請人進行破產清算符合法律規定,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裁定受理申請人唐小剛對被申請人北海勻海房地產有限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目前,該案在北海市中院執行裁判庭按照破產程序進行審理中。

為進一步破解“執行難”,化解執行領域的“殭屍企業”案件,助力不良資產盤活,促進當地營商環境優化,北海市中院積極推動“執轉破”工作的開展,通過對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的“殭屍企業”案件進行篩選,對不符合恢復執行條件的案件,經徵詢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同意後,及時啟動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程序,將其導入破產程序,退出執行程序。近期,北海兩級法院在全力攻堅“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中遇到的符合“執轉破”條件系列“殭屍企業”案件,將逐步進入破產立案受理階段,這將為有效破解“執行難”開闢新的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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