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季来临,未检干警给孩子们上开学第一课

青春就像草稿纸,用的时候感觉蛮多的,可是用着用着就没了。

青春是打开了就合不上的书,就像爱情是扔出了就收不回的赌注,而犯罪是踏上了就回不了头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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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泉州安溪县检察院未检科干警到安溪县恒兴中学为该校初一、高一新生开展主题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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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论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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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有人会说,谈论未成年人犯罪这样的话题,未免过于严肃和沉重;讨论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在当下未免过早;探讨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也许过于惊弓之鸟。然而这些话题是否真的过犹未及?

观看由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出品的微电影《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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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影片主要讲述安溪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新人--云娜,步入单位的第一起案件就是高中生于飞涉嫌故意伤害同学。在接触过程中,云娜发现于飞并非一个暴戾的孩子,其在未检组长的鼓励下,通过社会调查,查清事件的来龙去脉,并让于飞和受害者袁晓攀言归于好,于飞也被检察院不捕。正当大家以为事情获得解决时,于飞逃学了……在于飞将要再次铸成大错的时候,云娜再次出现,用言语感化于飞,并将于飞带到其母亲打工的饭店,让他看到母亲的辛劳与坚强。那一刻,于飞的心门终于彻底打开,开始学会关爱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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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影片在第四届“为了明天—关爱青少年彩虹行动”微电影大赛评选中,以突出的成绩脱颖而出,荣获全国二等奖、网络人气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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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人始终把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当成一项事业,将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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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人是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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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是未成年人。“少年” 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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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强调这里的年龄都是指“周岁”,而不是闽南人习惯叫法“虚岁”。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常见的未成年人犯罪类型的

刑法规定和案例

1.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

一.李四的爸爸生意赚大钱了,给他买了Ipad,李四很得意,带到学校显摆。张三看到了很是喜欢,借了几次,觉得要是自己也有一个就好了,但家庭经济条件不允许,就萌生了偷走李四的平板电脑的想法,于是就趁课间操时间,谎称身体不适,独自一人留在教室,偷走李四书包里的电脑,后被发觉。经过鉴定,该平板电脑价值3000元,张三的行为依法构成盗窃罪。

二 . 李四把电脑放在家里了,张三偷溜进李四家里,偷走了电脑,这种情况就属于"入户盗窃",是人家李四一家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家庭生活居所,不论该电脑价值多少钱,都构成盗窃罪。

三 . 张三有偷偷摸摸的陋习,这个月偷了人家几百元,过几个月又手痒了,拿了人家什么东西,第二年觉得之前偷东西没被发现,继续偷了人家几十元的,最后不幸被警察逮着了,也许这三次盗窃,价值也就几百元的事,但是,张三的行为还是构成了盗窃罪。因为我们刑法就规定了2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就属于多次盗窃,不以盗窃数额多少论。

2.抢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李四放学路上拿着电脑玩植物大战僵尸,张三从巷子里窜出来,俗话说“人吓人吓死人”,李四被吓了一大跳,张三掏出水果刀,要求李四交出电脑,李四不舍得,张三就晃晃了手中的刀,并打了李四的头,鼻血都出来了,李四赶紧交出电脑和身上的五块钱的回家车费,张三得手后,李四赶紧报警,不久就抓获了张三。

3.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案例:张三屡次被抓,很不爽,选择晚自习时把李四约到后操场,对李四拳打脚踢,致李四左手臂骨头断裂,经鉴定,李四的伤情达轻伤。张三的行为又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要牢记每个人的生命健康权如同我国的领土主权一样神圣不可侵犯。

4.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现在有些青少年,经常对社会有偏见,看这人不爽,看那事不顺眼,爱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小心了!这样,你就有可能构成犯罪了。我国刑法规定严重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恶劣或者后果严重的行为是寻衅滋事罪。

对“不良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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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往往与长期积累的“不良行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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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多发的、容易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不良行为概括起来有以下10种:

1、吸烟、酗酒;

2、与品行不正的人交朋友;

3、旷课、夜不归宿;

4、携带管制刀具;

5、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6、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7、偷窃或故意损害公共财物;

8、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9、观看、收听淫秽音像制品读物;

10、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合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艺场所(包括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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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只有从日常点滴中自觉杜绝“不良行为”,才能从根源上远离违法犯罪行为。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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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时期,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

享乐主义

陈某杰盗窃案中,陈某杰看到别人频繁换手机、经常出去吃吃喝喝,“生活嘛,生下来,活下去”,觉得自己也应该好好地享受下生活,就利用在理发店当学徒之际,不停“顺手牵羊”店里的财物供自己享乐,曾因年龄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只受到行政处罚,但其不思悔改,认为自己的年纪就是犯罪的资本,最终刹不住犯罪之车,亲手将自己载进监狱的大门。

拜金主义

有一小部分同学认为与其在校读不好书,浪费时间,不如出去打工,赚点钱,而往往因为缺乏自我调控力、支配力,像青少年现在的这个阶段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较差,独立性和自我意识增强,但认识能力低下,与社会上无业青少年混在一起,容易被带坏,甚至有些未成年人就走出学校和成年人一起出去外面干些非法勾当。

以小欺大

被告人刘某缀学后,一直沉迷于游戏。一天,他看见同学方某,就以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方某为由威胁方某给钱。方某很怕,将自已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哥们儿义气

只要我们是朋友,或者你是我朋友的朋友,就有求必应,不分青红皂白,不计一切后果,良莠不分,善恶不辨。和对方称兄道弟,时时刻刻“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甘愿为对方“两肋插刀”,在所不惜。有时候只是为了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就大动干戈,互不相让,结果只能既害了别人又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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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牢记,青春是用来奋斗的,人情不是靠打架来还的,面子也不是打架打出来的。

如何预防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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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的好: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棵小树长弯了,简单方法伐掉就行了。一碗水不小心弄脏了,大不了我们不喝。然而一个未成年人出现了偏差,那就会影响他的人生。未成年人自身要提高认识,增强“免疫力”或自控力、防患于未然,远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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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树立远大理想。有了远大的抱负,心胸才能豁达宽广,遇事才会往大处、远处、好处想,不要因一点小事纠缠、吵架、斗殴伤人,也不要被眼前一时的玩乐所迷惑。

2.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人活着不能只为金钱,只为吃喝、玩、乐、只为自己。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是有社会性、有感性、有理智,有社会规范,人活着应为社会多做贡献。为人民谋幸福,做个有意义的人。要培养高尚的道德和情操,记住我们的古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青少年要懂得关心爱护别人,热爱集体,懂得分辨是非,美丑、荣耻,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等美德。

3.要培养正确的兴趣和爱好,自觉抵制低级趣味的东西。现时外部环境的确存在一些不利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现象,如不健康的书刊、录像、游戏。对这些政府经常组织进行打击、取缔,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违法经营。对此,一方面要靠政府的打击,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靠自己的自觉抵制,凡不健康的书、影视不去看,把精力放在能引导积极向上的自然、社会科学知识的学习上。

4.要学法、懂法、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要认真学习学校的规章制度、国家的有关法律,懂得什么行为是可做、什么行为是不可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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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青少年为何犯罪,有时候就是因为读书太少,而想的太多。青少年要专心读书,充实知识,克服无知,防止精神空虚。实践证明,学习不专心、无兴趣,精神空虚,游荡社会,较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如何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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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除了生死,其他都是小事。在遇到危险时,时刻牢记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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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多数被害人均为在校生,很多犯罪分子都是在同一学校连续作案多起,但可惜的是,在犯罪分子被抓以前,却很少听到报案的。

根据我们的了解,目前还有很多关于在校生为被害人的案件,因为缺少被害学生的举报而缺乏证据,无法对犯罪进行惩罚。在我们的调查中,很多受害学生都认为,被抢的钱不多,而且又对犯罪分子有恐惧的心理,没有认识到犯罪分子行为的危害性,只要犯罪分子几声威胁,就忍气吞声,不敢向学校老师或派出所报案,这让犯罪分子觉得抢学生的钱更加容易,而且也更没有认识到其本身行为的性质,加上从本学校毕业或辍学的学生对其母校的情况比较熟悉,这就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将学校的学生作为主要的侵害对象。

因此增强我们广大在校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犹为重要, 如果大家如果能加强认识,一起行动起来,与犯罪分子作斗争,让犯罪分子感觉到校园不再是他们作恶的乐园的时候,他们也就不再敢将在校生作为主要的侵害对象。

当然,与犯罪分子做斗争,并不意味着要与犯罪分子做当场的搏斗,如在自己受到侵害或知道他人受到侵害时记住犯罪分子的基本特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向学校老师或向公安派出所报案才是一种理智的斗争方法。

遇到抢劫时,要以生命安全为首要原则,不要过多地顾及财物,不到万不得已,不要硬拼,关键时应大声呼叫,及时报警。

遇到小偷时,与小偷在同处则牢记钱财乃身外之物,切勿与小偷纠缠;与小偷在不同处则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偷偷打电话求救或者发出其他求救信号;

遇到打架时,如果是别人被打,记住找到一个安全的地点,报告老师或者拨打报警电话;如果是你不幸被打又是一对多的情况,那最好的自我保护方式就是双臂护头,承认错误,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千万不要去激怒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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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和广大侵害我们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作斗争,也是在从侧面挽救他们,有的犯罪分子一开始犯的错误并不至于要送到监狱改造的那种程度,在他们犯小错误的时候,如果能及时的予以揭发并得到相应的处罚,让他们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他们也许就不会再犯了,也就不至于后来受到严厉处罚而后悔,反之,对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听之任之,只会让他们产生错误的认识、产生侥幸的心理,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被法律严惩。

见兔而顾犬,未为晚也;

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

你可以后悔!你可以在学校后悔,

你可以在路上后悔,

你可以在家里后悔,

但,你千万不能在监狱里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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