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翻唱类古风音乐屡屡侵权

【那天,洛道的雨下的好大好大……】这段句子想必很多喜欢二次元的朋友都很熟悉,是传唱一时的网络红曲《我的一个道姑朋友》的开场念白。

为何翻唱类古风音乐屡屡侵权

《我的一个道姑朋友》(以下简称《道姑》)是网络游戏剑侠情缘网络版叁的同人衍生曲,原曲为《一番星》,词作是日本女歌手田井中彩智(タイナカ彩智)。《道姑》因为编曲和填词的出彩而受到听众们的喜爱,也被多位歌手二次演绎。

然而近日有网友指出,“《一番星》所属专辑《Lipstick》在2007年发行时,作者声明’这首歌是为纪念我最喜欢的、温柔而受敬爱的爷爷的逝世而作’,并且明确规定禁止二次创作。”此番言论引起了网友的激烈讨论,随后《道姑》的制作方三个糙汉一个软妹制作组发表道歉声明。

为何翻唱类古风音乐屡屡侵权

古风音乐是近年兴起的流行音乐分支,现有的古风音乐歌曲大多以翻唱为主,近年由于原创音乐人的入驻,古风音乐作品中原创的优质曲目也越来越多,体系也逐渐发展完善。相较现期相对成熟的古风音乐,早期的古风音乐则较为鱼龙混杂。

早期的古风音乐作品大多采用粤语或日语歌的编曲进行简单改编填词或是直接填词翻唱,质量参差不齐,更倾向于是音乐爱好者的茶余饭后休闲娱乐之作。这一时期的古风音乐人尚未有将作品商业化的意识,古风音乐圈更像是一群简单的古风情怀爱好者聚集地,古风音乐对于他们来说只是用于彼此娱乐和交流的媒介,不作为商用,音乐人的版权意识也较为淡薄。

为何翻唱类古风音乐屡屡侵权

得益于互联网迅速而强大的信息传递能力,有越来越多的人接触到了古风音乐并对其产生了浓厚兴趣,再而去主动关注、加入古风音乐圈,这时期的古风音乐圈不仅仅只是“简单的”古风情怀爱好者聚集地,这些新加入的古风爱好者当中有些人可能身负异禀:有的人拥有一副好歌喉,有的人则是音乐科班出身。在兴趣的驱使下,这些新鲜血液可能会去搜寻更多的古风音乐作品进行欣赏,或是对前人的优秀音乐作品进行二次创作,更有甚者尝试着自己去创作。

为何翻唱类古风音乐屡屡侵权

信息一旦被广泛传播,其过程和结果往往是不可控的。撇开原创类的音乐作品不谈,若是翻唱类的古风音乐作品在创作时因为创作人自身的因素,忽略了版权的问题,恰好这类作品又是较为优质、易于被大众所接受和喜爱的,且具备了被广泛传播的条件,一旦在传播过程中被有意识或无意识商业化,就难免造成版权冲突。

为何翻唱类古风音乐屡屡侵权

如何避免此类版权问题?我国著作权法有相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实践中一般掌握为公益表演翻唱节目,如果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未取得授权而使用他人的作品并用作商业用途则涉及侵权。

为何翻唱类古风音乐屡屡侵权

古风音乐虽初具规模但仍处于启蒙阶段,而我国目前关于古风音乐这类虚拟产品的版权法律还尚未健全,仍需要完善和补充。对这类还暂时处于法律范围内的灰色地带的问题,除了依靠政府的监管和法律的引导规范,还需依靠道德的力量,对于法律无法涉足的地方,应由道德来约束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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