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朋友擔保,他沒有償還能力,法院要執行自己的房屋和車,有愛人一半家產,怎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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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經常發佈有關於擔保、執行以及其他領域的法律文章,感興趣的讀者可以關注頭條號“司法判例研究”。歡迎有疑問的同學多多提問,互動交流。

1、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你的上述財產

法院要執行的標的物是你與配偶所共有的房屋與車,該房屋與車系夫妻共同財產,你有配偶對其所有的方式為共同共有,該權利不具有可分性,通俗來講就是無法確定上述房產哪部分屬於你的,哪部分屬於你的配偶的。但是,這種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執行法院仍可以對上述財產進行查封、扣押、凍結等執行措施,但要及時地通知你的配偶。雖然你的配偶也享有上述財產的所有權,但是你的配偶不能以此為由,阻卻法院執行。那麼,這種情況下,你該如何處理呢?

2、你可以和你的配偶協商分割

根據你描述來看,如果只有一套房子和一輛車,那麼你們作為共同共有人,進行物理性分割是不可能的了,因為無論是房子還是車子,他們每一個都是貫通的物體,在法律上講,無法通過改裝或者隔離的方式分出兩個獨立空間的,因此他們屬於不可分物,只能整體的進行處分,你們不可能將房和車劈成兩半,故你們的協商只能是對拍賣後價款所享有的份額進行協商,但是你們的協商結果是要經過債權人和法院審查同意的,因此你們的分割比例雖然在你和你配偶之間自由處理,但是如果債權人

無法通過,那麼你們的分割也是無效的,根據你所反映的情況,估計你們即使協商也就是按照一人一半的比例分割了。

其次,即使你和你的配偶達成了一人一半的分割協議,雖然從法律規定不能再對配偶的財產進行執行,但是由於房屋和車作為不可分物,也是無法對你配偶的那部分解除執行措施,也只能一併處理。就拍賣後的價款再予以分割。

當然這只是我的推測,如果你和你的配偶共同共有一棟樓的話,那麼雖然你和你的配偶為共同共有人,但是該樓在法律上講仍然具有物理分割性,假如該樓共有10套房屋,你們可以協商一人佔有其中的五套,經過債權人和法院同意後,對於你的配偶所擁有的那五套房屋,法院就不能在執行了,同樣你如果是兩輛車的話,也可以如此處理。

3、你和你的配偶無法協商一致

此時你的配偶或者債權人都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你們的財產進行分割。且在進行訴訟過程中,法院會中止執行。所以說,如果你想拖點時間的話,可以讓你的配偶提起訴訟,中止一段時間,但是需要提醒你的事,訴訟期間債務的利息是不停止計算的,因此你要根據的實際情況具體選擇。

注:最高法院在(2017)最高法民申2083號的案件中認為,此時配偶如果不符合《婚姻法解釋三》第四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例外情形,配偶是不能提起析產訴訟的。

4、你和你的配偶沒有協商和訴訟,債權人也沒有提起訴訟

那麼此種情況下,法院就要按部就班的進行拍賣了,因為法律並未規定,必須要進行析產才能進行拍賣,此時執行法院會直接認定你和你的配偶各有50%的分割比例,在拍賣的價款中分出一半來執行給債權人,如果你對這個比例不滿意,存在購買房屋、車的時候一方投入過個人財產請求應當多分的,一定要在拍賣前及時的提起析產訴訟或者在拍賣後執行拍賣款時提出執行異議,以便合法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5、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十四條 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並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於協議分割後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四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司法判例研究


依我之見:原則上是你們夫妻間的具有連帶責任的共同債務,個別情況下是夫妻個人債務。

一,關於是夫妻間具有連帶責任的共同債務問題。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關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問題的規定:夫妻因家庭生活丶生產丶經營活動所獲財產系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因生產丶生活丶經營活動所形成的債務是夫妻共同連帶責任的債務。同時,夫妻一方與第三人借款、擔保的只要經另一方同意或簽字的;一方對外借錢丶欠款確係合法的用幹生產、生活、經營的應是夫妻共同債務。

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連帶責任的債務的個別情況。夫妻一方因違法犯罪所形成的債,‘’違法債務法不承認、不保護‘’,不能作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對外借款、擔保未經另一方同意,事後也未獲得另一方追認的,不能作為共同連帶責任的債務;夫妻關係期間共同約定的債權債務,不能作為夫妻共同連帶責任債務(該規定不得對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結合本案例,如果這一擔保非家庭生產丶生活丶經營必需提供,且另一方不知情丶不同意丶不追認的均不能作為夫妻共同連帶責任債務。

三,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連帶責任債務是混合共同債務,不得適用夫妻離婚時財產分割平分原則,也就是說不能說愛人有一半,而執行標點數額限定為一半。

請問:提問者,你對朋友提供的擔保是哪一種情況?你自己可以對號入座地自我分析就清楚了。


唐先明75443043


法院執行的時候,如果是銀行存款,就看在不在你的卡里面,如果是機動車輛,就看是不是登記在你的名下,如果是房屋土地等不動產,也稱是不是登記在你的名下,或者你是不是共有人,如果你卡里面有錢,那一定會被執行的,如果你名下有車有房,那也肯定是會被強制執行的。但是如果所有的東西都在你愛人的名字底下登記,那是沒有問題的,法院不會強制執行你愛人的財產。

你和你愛人之間的內部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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