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把「自暴自棄」說成「自我接納」,成長路上還有哪些坑?

文 |鄭平 心理諮詢師

宇宙中有一條最精簡的律則,那些不美好是為美好而存在的。

——布萊尼茨

之所以想到了這句話,是因為昨天在回覆一位寶媽諮詢時,她提到自己身上太多不美好的東西,比如,與父親的關係糟糕、原生家庭不如人意,性格的缺陷容易急躁沒有耐心、控制不住總髮脾氣……

親愛的,我們是不是太容易指責自己不夠好,而忘記了那些不美好是為了美好而存在的呢!

由此我們先來看

01

第一個坑:不接納心態。

我有一個好閨蜜夏夏,是我大學畢業入職時分在一個宿舍的同事。這些年過去了,雖然大家早已天各一方,交集甚少,但是每次想起來,都有一種別樣的溫暖縈繞心頭。

去年五一她來青島我去接她,一見面我就調侃她說:“你這身衣裳可太有品位啦!”她說:“那是,花了兩千多呢。”看她沒明白意思,我說:“你是越來越實在了,好賴話都聽不明白啦。”這回她算是反應過來了,說:“咋滴啦,不好看?我自己穿著舒服就行了唄。” 這話讓我確認這還是十幾年前認識的那個夏夏。

“哈哈,有個性,還是我的小夏夏!總是對自己的選擇不糾結!”我說道。

然後,我倆就肆意地大笑了起來。

別再把“自暴自棄”說成“自我接納”,成長路上還有哪些坑?

那笑聲真得讓人很舒適,就像是從火車站往東部走從海邊經過的八大關,有樹蔭,有暖陽,有天藍色的大海和溼潤的風以及海苔的味道。

你看,接納自我的人不在意別人的評價,不討好,不奉承,不犧牲,不委屈,不虛假,不矯情。這是一種自己和自己的和諧狀態

然而很多人對這樣的狀態是求而不得的,最關鍵的因素是因為背後的不接納。

之前的寶媽來諮詢提到了很多不夠好的地方,結束的時候我給她發了一個抱抱的表情附上了這句話:感謝自己的不完美,因為是它們引導我們走向更好的自己。

有人不接納現在的自己,也有人不接納過去的自己。

比如,當我們開始學習,不斷覺察,有了很多感悟,發現了很多問題。

於是,我們覺得原生家庭不夠好,開始指責父母,努力脫離舊有模式的影響,以嶄新的姿勢重新生活。

學著雞湯文裡對我們的告誡,人生苦短,卸下包袱,輕鬆上陣,學會愛自己。

的確,愛自己是沒有錯的,但愛自己也包括愛以前的自己,因為那也是自己的一部分。

如果無法和自己的過去做出和解,勢必一直在為人生做減法,試圖做減法總是消耗能量的。

只有我們自己不再嫌棄以前的自己,放棄那種分裂、排斥、指責,和諧相生的自己才是一個完整的自己。

這就像道家文化裡的太極八卦圖,黑和白是一體的,是融合在一起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才是一個穩定的狀態。這是人們追求的至高境界,乃至成為了萬事萬物,和諧共生的宇宙真理。

接納自己,是成長的第一個階段,即使是不夠美好的自己,也應該被溫柔以待。因為那是我們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生命,並且正因為它們的存在,才讓我們變得更美好。

2

第二個坑:付出感心態

馬歇爾.盧森堡博士在他的暢銷書《非暴力溝通》中談到,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個人成長一般會經歷三個階段。我們總是從“情感的奴隸”到“面目可憎”再到“生活的主人”。

一開始,我們總是為他人負責,讓他人快樂,犧牲自己,以討好他人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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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突然發現為他人情緒負責太憋屈,於是開始惱怒反抗,認為自己才是重要的,要好好對待自己,這個時候我們一邊想做自己,一邊又心存疑慮,有時候是為了做自己而做自己,於是態度就開始變得生硬、缺乏真誠和自然的流露;

到了第三個階段,我們發現做任何事情以及幫助他人,都是出於愛,不是出於恐懼、內疚或慚愧。

脫離了那種疑惑,我們坦然地接受了我們無法成為為他人負責的拯救者,我們也不再擔心因為拒絕會破壞彼此的關係,因為,我們是在真誠地表達自己,把愛傳遞到身邊,而不是因為其他什麼想法,比如為了自我的存在感,為了良好的自我感覺、為了獲得利益、出於嫉妒的行事……而讓自己變得毫無底氣。

“面目可憎”正是我們的“付出感心態”作祟。

當我們有太多的自我壓抑,討好和犧牲,一旦超出我們的極限“付出感”便會揭竿而起反叛。

它讓我們認為自己不應該再去付出和忍耐了,一夜之間將所有揹負的責任全都卸掉,有些不近人情。

於是慢慢地,我們發現人際關係沒有得到改善,因為持有以前性情特徵的自己與別人交往時毫無緣由的表現異常,雖然這時候我們學會了宣誓自我,但也只是為了宣誓自我而反抗,我們還沒有學會通過愛的連接去改善這一切。

付出感心態,會讓我們急於擺脫掉情感的勒索,然而過於快速的切割也會讓人走向另一個極端——不再尊重別人的需要

當然,如果你意識到這一點,那可能只是時間問題。在每一次表達自己的時候試著和對方做愛的連接,真誠相待,自然流露,既要表達自己又要關心他人。

3

第三個坑:“受害者心態”

受害者心態:是一種認為“自己是受害者”的想法,認為自己在生活裡種種的不盡如人意是他人導致的結果。

在這個狀態之下,你會認為自己很可憐,每個人都針對你,覺得自己時時陷在困境與被傷害的感覺裡。你無法也不能採取行動,自怨自憐。

這裡所謂的“受害者心態”,不是家庭暴力、職場性騷擾、或是巨大災難的真正受害者的心理狀態,而是一種不健康的自我防禦機制,這種將一切不快樂不幸福歸咎於外人的方式,使自己短暫的獲得了同情、安慰甚至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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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卻是內在自我的匱乏與人生掌控能力的喪失

。因為不是我的責任,我是不公平待遇的受害者,因此我無法做出任何讓自己更好的改變。

“受害者心態”是自我成長路上的大敵,它讓我們在應該掌控的時刻甘願將主動權拱手讓人,期待著他人的恩賜和命運的施捨,變成了一個依附他人的人。

在外人看來很容易識別的“受害者心態”,如果自己不去做覺察,可能一輩子都走不出這個思維怪圈。

而一旦認真思考這個問題,會發現這個背後是一個非常低級的認知——“病態共生”在束縛著我們。

客體關係的理論家、精神分析師瑪格麗特.馬勒認為,六個月前的嬰兒是和母親共生在一起的,這是種健康的共生關係。因為嬰兒必須依靠養育者才能生存下去。當嬰兒長到6個月之後,就開始了分離個體化的過程。只有成功的分離個體化之後,才能成長為擁有獨立人格的、真正意義上的人。

受害者心態的本質是因為沒有分離個體化,始終像嗷嗷待哺的嬰兒一樣尋求養育者的照顧。

可是我們已經長大成人,我們不需要再依賴任何人,因此任何人也不應該為我們的所作所為負責任,我們需要自己對自己負責。

從“不接納心態”到“付出感心態”再到“受害者心態”,你的成長路上有沒有躺槍呢?

無論怎樣,從此刻開始覺察,將是你送給人生的一件禮物!

先從接納自我開始吧,但不要因為“自我接納”就不去改變,不去負責,不去變得更好!那樣不叫“自我接納”那樣叫“自暴自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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