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该案立案后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次传唤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我院依职权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执行案号:(2015)新执字第1350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刘同军
性别:男
年龄:55
住址:河南省新郑市城关乡刘庄六组603号
身份证号:410123********061x
立案时间:2015-09-25
执行法院: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刘同军返还申请执行人货款43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1780383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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