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关于申请人苏小强与被执行人范秀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立案后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次传唤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完毕,我院依职权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执行案号:(2017)豫0184执3524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范秀云
性别:女
年龄:57
住址:河南省新郑市新建办中华路北段11号
身份证号:410184********0023
立案时间:2018-05-16
执行法院: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报告范秀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利息(以131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5年1月22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完毕
法官联系电话:1780383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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