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事必簽」也是不擔當表現

在基層中,有這樣一種現象:個別地方響應上級號召,減少不必要的“文山會海”,為鄉鎮幹部“減負”。但實際卻是會議和文件減少了,責任卻更大了。以前只需要上報電子版的文件,現在統統都要上報紙質版,還必須逐一簽字蓋章,少一樣都要重新上報。在這樣的情況下,一些鄉鎮幹部將其戲稱為“簽字畫押”、“逢事必籤”。

毋庸置疑,隨著中央八項規定和反“四風”不斷深入開展,“文山會海”現象總體是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在部分地方也出現了反彈跡象,一些新的形式主義開始“冒頭”,“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令廣大基層幹部分身乏術、叫苦不迭。去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新表現值得警惕》一文中作出了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各部門堅決遏制新形勢下的老“四風”問題。一場糾“四風”行動就此拉開序幕,“紙面政績”、“文山會海”等現象的“火苗”被及時“掐滅”,扼殺在搖籃當中,幹部作風顯著好轉。

誠然,“四風”問題具有頑固性反覆性,出現“逢事必籤”的現象,是“四風”問題的一種新表現,其背後也是一種不擔當不作為。

有的地方推行“逢事必籤”是抱著“隨波逐流”的思想,認為既然有文件需要簽字蓋章,那麼所有文件也就全部實行簽字蓋章制度,統一起來;有的地方熱衷於簽字蓋章,是一種“防患於未然”的心理表現,覺得簽字蓋章就是留下了“證據”,如果出了問題也能申辯;有的地方信奉簽字蓋章是為了“規避責任”,對“把不準脈”的文件習慣於“拉人入夥”,甚至一個文件要求多個部門、多位領導同時簽字“擔保”。

不可否認,簽字蓋章是工作中責任匹配的一種形式,既是為了留下“痕跡”,便於日後“對賬”,也是為了明確“責任人”,杜絕“相互推諉”。從初衷上來看,簽字蓋章是為了推動幹部更好的履行職責,推動工作效率提升。但演變成“逢事必籤”也是一種權力的濫用,是有關單位和幹部的不擔當不作為,是害怕出問題,規避責任風險的一種“自我保護”行為。

前不久,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提出要防止不切實際定目標,切實解決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等突出問題,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無論是“一刀切”式全部簽字,還是“買保險”式強制簽字,或是“拉人入夥”式集體簽字,都是一種不務實的表現,既是脫離實際,也是浮於“紙面”,更是形式大過於內容。因此,對於“逢事必籤”的現象,必須要及時制止,防止滋生更多形式主義行為。

事業要發展,幹部要擔當。“逢事必籤”式幹事不會讓幹部於“挺身而出”,只會讓幹部“畏手畏腳”。要通過科學設置辦事規章和細化考核標準,讓“簽字蓋章”迴歸本位,杜絕簽字蓋章成為不擔當不作為的擋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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