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縣矛盾調解措施新成效顯

高臺訊(記者周淑雲)高臺縣不斷創新人民調解機制,通過實施民情快遞工程、一庭三所聯動、四級七天調解法、5+X矛盾糾紛調處法、情理法訴調解法,把大量矛盾糾紛及早化解在基層,有力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今年以來共調解各類矛盾糾紛1298件,成功調解1287件,調處成功率達99%。

高臺縣矛盾調解措施新成效顯

該縣以村或社區為單元劃定責任區,選派業務精煉的黨務幹部擔任“民情快遞員”,收集民情民意,並綜合進行分析研判,對現場能解決的問題當面處理,不能現場處理的根據管理權限逐級調解,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實現了群眾訴求一線辦理。

高臺縣矛盾調解措施新成效顯

在基層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務所之間形成首問負責、統分結合、有機聯動、相互協作的“四位一體”調處糾紛機制,通過推行人身損害糾紛處理提前介入、法庭與鎮司法所聯合辦公、法庭與鎮村調委會聯繫、法庭與法律服務所協同調處和月例會、季通報、定期回訪等制度,使大量矛盾糾紛在訴前得以化解。

高臺縣矛盾調解措施新成效顯

“海選”1093名群眾信得過、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人民調解員,及時發現調解矛盾,對不能化解的矛盾依次由村調委會、司法所、鎮綜治委根據調解難度限時進行調解,做到矛盾糾紛在七天內件件有落實。以綜治辦、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務所為主,整合相關站所、村社、民間組織或個人參與,對矛盾糾紛調處難度大,需多方參與調處的,由鎮綜治辦制定方案、協調推動,合力調處。邀請村內德高望重、熱心公益的村民組成的矛盾糾紛“評理團”,及時疏導矛盾雙方情緒。同時,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寫入村規民約,融入矛盾糾紛調解全過程,有效提升了村民自覺尊法守法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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