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盐津巡回法庭进家中 千千心结法官解

云南盐津巡回法庭进家中 千千心结法官解

8月8日早上,盐津县法院立案庭法官将审判庭设在了当事人许某家中,通过以案释法,给当地的村民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制课。

本案原告许某与前妻生有两个子女,因感情问题,三十多年前与前妻离婚。离婚时,原告抚养儿子许某1,原告离婚后重新组成家庭,与现任妻子又生育了儿子许某2。因家庭关系复杂,原告与子女之间因赡养问题产生争议,遂以其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为由,将其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考虑到原告行动不便且住在距离县城40多公里的石笋村,立案庭的法官将庭审现场搬到了当事人家中。

庭审中,法官以案释法,阐明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并向双方当事人及旁听的群众宣传了关于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定。通过法官释法析理和耐心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原告之子许某2表示愿意一人赡养其父,每月支付其父生活费1020元。原告也表示愿随其子许某2生活,放弃了要求许某1支付赡养费的请求。父子三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庭审结束后,法官还向旁听群众解答了如何正确处理涉及家庭财产及家庭土地、林地承包方面的问题。用实际行动让地群众亲身感受到盐津县法院司法便民的人文关怀,让老百姓真实的感受到:法院是人民群众的法院,法官是服务群众的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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