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調整畜禽養殖區劃定範圍,你家在範圍內嗎?

近日,高州人民政府網發佈了《關於調整高州市畜禽養殖區劃定範圍的公告》

高州調整畜禽養殖區劃定範圍,你家在範圍內嗎?

高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高州市畜禽養殖區劃定範圍的公告

為了進一步推動我市畜禽養殖業合理佈局和健康可持續發展,防治畜禽養殖汙染,改善水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和《關於印發茂名市河流兩側畜禽養殖場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茂環函〔2015〕11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對我市畜禽養殖區劃定範圍進行調整。現公告如下:

一、調整後的畜禽養殖區劃定方案的適用對象為規模化養殖場和養殖專業戶。規模化養殖場規模為:肉豬≥500頭(年出欄)、母豬≥25頭(存欄)、奶牛≥50頭(存欄)、肉牛≥100頭(年出欄)、羊≥1500頭(年出欄)、蛋雞≥15000羽(存欄)、肉雞、鴿≥30000羽(年出欄)、鴨≥15000羽(年出欄)、鵝≥7500羽(年出欄)。養殖專業戶規模為:規模化以下,肉豬 ≥50頭(年出欄)、母豬 ≥3頭(存欄)、奶牛≥5頭(存欄)、肉牛≥10頭(年出欄)、羊≥150頭(年出欄)、蛋雞 ≥1500羽(存欄)、肉雞、鴿≥3000羽(年出欄)、鴨≥1500羽(年出欄)、鵝≥750羽(年出欄)。

(上級有文件對養殖規模重新定義的,按照新的文件標準執行)

二、增劃以下區域為畜禽養殖禁養區:①農村村莊(有規劃的村莊以規劃為界,無規劃的以農村人口相對集中區域外圍固定居民樓為邊界)及邊界外延200米;②鑑江干流向陸縱深800米;③羅江、潭丹河、南塘河、沙田河、南山河、王江河、橫山河、大井河(高州水庫大壩以下河段)、濁河、曹江(高州水庫大壩以下河段)、頓梭河、謝雞河、新垌河、雲爐河、小東江、白沙河、雞公河、根子河、大社河、黃嶺河等河流乾流向陸縱深500米;④列為飲用水源的水庫的全部水域及集雨範圍;其他未列為飲用水源的在冊小Ⅱ型以上水庫的大壩高程以下集雨區域。

三、增劃以下區域為限養區:①農村村莊邊界外延200-500米(有規劃的村莊以規劃為界,無規劃的以農村人口相對集中區域外圍固定居民樓為邊界);②鑑江干流向陸縱深800-1300米;③羅江、潭丹河、南塘河、沙田河、南山河、王江河、橫山河、大井河(高州水庫大壩以下河段)、濁河、曹江(高州水庫大壩以下河段)、頓梭河、謝雞河、新垌河、雲爐河、小東江、白沙河、雞公河、根子河、大社河、黃嶺河等河流乾流向陸縱深500-1000米;④未列為飲用水源的在冊小Ⅱ型以上水庫的大壩高程以上集雨區域。

四、其他未調整內容,按照高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劃定高州市畜禽養殖區範圍的公告》(高府〔2013〕34號)執行。

五、本公告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7日

高州調整畜禽養殖區劃定範圍,你家在範圍內嗎?

《關於調整高州市畜禽養殖區範圍的公告》的解讀

根據2018年4月17日茂名市人大視察我市劣V類水體時提出的意見及我市領導的工作指示,我局牽頭編制了《高州市畜禽養殖區劃定調整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在我市原有的畜禽養殖區劃定範圍的基礎上,對適用對象,禁養區範圍和限養區範圍進行了調整,現將有關情況解讀說明如下:

一、制定《高州市畜禽養殖區劃定調整方案》的原因

多年以來,我市畜禽養殖業發展良好,養殖業逐漸成為我市的重要農業產業之一,據不完全統計,我市現有畜禽養殖場3200多家,以養殖專業戶,養殖散戶居多。由於缺乏統一、科學的規劃,養殖業汙染防治措施建設嚴重滯後,導致局部區域的環境質量逐步惡化。為減少畜禽養殖對環境的汙染,2013年我市印發了《關於劃定高州市畜禽養殖區範圍的公告》(高府﹝2013﹞34號),對改善我市環境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根據近四年多來的實踐,養殖汙染還比較嚴重,我市環境監測部門2018年1-4月的水質監測數據顯示,我市多處水質考核斷面水質超標,超標因子以氨氮為主,屬於養殖業的特徵汙染物。原有的高州市畜禽養殖區不能滿足我市進一步規範我市畜禽養殖業發展,減少養殖業汙染的要求,為此,我局代市府編制了《高州市畜禽養殖區劃定調整方案》,對原有的高州市畜禽養殖區進行了調整。

二、制定《高州市畜禽養殖區劃定調整方案》的依據

《高州市畜禽養殖區劃定調整方案》是在《關於劃定高州市畜禽養殖區範圍的公告》(高府﹝2013﹞34號)的基礎上進行了調整,調整的依據包括了《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茂名市高州水庫水質保護條例》、《關於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實施意見》(茂發〔2017〕1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文件規定。(來源:高州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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