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调整畜禽养殖区划定范围,你家在范围内吗?

近日,高州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关于调整高州市畜禽养殖区划定范围的公告》

高州调整畜禽养殖区划定范围,你家在范围内吗?

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州市畜禽养殖区划定范围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畜禽养殖业合理布局和健康可持续发展,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和《关于印发茂名市河流两侧畜禽养殖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茂环函〔2015〕1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畜禽养殖区划定范围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畜禽养殖区划定方案的适用对象为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规模化养殖场规模为:肉猪≥500头(年出栏)、母猪≥25头(存栏)、奶牛≥50头(存栏)、肉牛≥100头(年出栏)、羊≥1500头(年出栏)、蛋鸡≥15000羽(存栏)、肉鸡、鸽≥30000羽(年出栏)、鸭≥15000羽(年出栏)、鹅≥7500羽(年出栏)。养殖专业户规模为:规模化以下,肉猪 ≥50头(年出栏)、母猪 ≥3头(存栏)、奶牛≥5头(存栏)、肉牛≥10头(年出栏)、羊≥150头(年出栏)、蛋鸡 ≥1500羽(存栏)、肉鸡、鸽≥3000羽(年出栏)、鸭≥1500羽(年出栏)、鹅≥750羽(年出栏)。

(上级有文件对养殖规模重新定义的,按照新的文件标准执行)

二、增划以下区域为畜禽养殖禁养区:①农村村庄(有规划的村庄以规划为界,无规划的以农村人口相对集中区域外围固定居民楼为边界)及边界外延200米;②鉴江干流向陆纵深800米;③罗江、潭丹河、南塘河、沙田河、南山河、王江河、横山河、大井河(高州水库大坝以下河段)、浊河、曹江(高州水库大坝以下河段)、顿梭河、谢鸡河、新垌河、云炉河、小东江、白沙河、鸡公河、根子河、大社河、黄岭河等河流干流向陆纵深500米;④列为饮用水源的水库的全部水域及集雨范围;其他未列为饮用水源的在册小Ⅱ型以上水库的大坝高程以下集雨区域。

三、增划以下区域为限养区:①农村村庄边界外延200-500米(有规划的村庄以规划为界,无规划的以农村人口相对集中区域外围固定居民楼为边界);②鉴江干流向陆纵深800-1300米;③罗江、潭丹河、南塘河、沙田河、南山河、王江河、横山河、大井河(高州水库大坝以下河段)、浊河、曹江(高州水库大坝以下河段)、顿梭河、谢鸡河、新垌河、云炉河、小东江、白沙河、鸡公河、根子河、大社河、黄岭河等河流干流向陆纵深500-1000米;④未列为饮用水源的在册小Ⅱ型以上水库的大坝高程以上集雨区域。

四、其他未调整内容,按照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州市畜禽养殖区范围的公告》(高府〔2013〕34号)执行。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7日

高州调整畜禽养殖区划定范围,你家在范围内吗?

《关于调整高州市畜禽养殖区范围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2018年4月17日茂名市人大视察我市劣V类水体时提出的意见及我市领导的工作指示,我局牵头编制了《高州市畜禽养殖区划定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在我市原有的畜禽养殖区划定范围的基础上,对适用对象,禁养区范围和限养区范围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情况解读说明如下:

一、制定《高州市畜禽养殖区划定调整方案》的原因

多年以来,我市畜禽养殖业发展良好,养殖业逐渐成为我市的重要农业产业之一,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现有畜禽养殖场3200多家,以养殖专业户,养殖散户居多。由于缺乏统一、科学的规划,养殖业污染防治措施建设严重滞后,导致局部区域的环境质量逐步恶化。为减少畜禽养殖对环境的污染,2013年我市印发了《关于划定高州市畜禽养殖区范围的公告》(高府﹝2013﹞34号),对改善我市环境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根据近四年多来的实践,养殖污染还比较严重,我市环境监测部门2018年1-4月的水质监测数据显示,我市多处水质考核断面水质超标,超标因子以氨氮为主,属于养殖业的特征污染物。原有的高州市畜禽养殖区不能满足我市进一步规范我市畜禽养殖业发展,减少养殖业污染的要求,为此,我局代市府编制了《高州市畜禽养殖区划定调整方案》,对原有的高州市畜禽养殖区进行了调整。

二、制定《高州市畜禽养殖区划定调整方案》的依据

《高州市畜禽养殖区划定调整方案》是在《关于划定高州市畜禽养殖区范围的公告》(高府﹝2013﹞34号)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调整的依据包括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茂名市高州水库水质保护条例》、《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茂发〔2017〕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来源:高州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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