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后 非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可“自助处理”

今日中午时分,烈日炎炎,成都一交警分局门前,排队长龙延续100多米。

9月1日后 非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可“自助处理”

9月1日后 非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可“自助处理”

从9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需提前绑定驾驶证才能处理违法只有一种情况,即通过便民渠道(如邮政、银行等)处理非本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时;而9月1日后到公安窗口处理电子眼和以前一样。

9月1日后 非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可“自助处理”

驾驶员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备案非本人个人名下小型汽车,或者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业务窗口备案非本人机动车。允许一名驾驶员同时备案任意3辆非本人小型汽车。被备案小型汽车的所有人可以不是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注册用户。

9月1日后 非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可“自助处理”

通过改进后的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www.122.gov.cn)处理的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需同时满足以下情形:一是由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二是单条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三是待处理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与驾驶人当前累积记分分值之和未达到12分。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驾驶人还可以在平台自助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的无记分交通违法,或者处理备案机动车在备案后发生的有记分交通违法。此外,对交通警察现场作出的简易程序处罚,驾驶人也可以通过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缴纳罚款。

处理不计分电子眼,不用绑定车辆

如果是不记分的电子眼,比如罚款150元不记分的乱停放,则不用绑定依然能通过邮政储蓄银行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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