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反正安醫生已經死了,沒必要再指責男孩家庭了。你怎麼看?

雨鳴盤口解讀


首先,真的很為這個醫生幹到惋惜,痛心。一個幸福的家庭就這樣沒有了,留給親人的是無盡的悲痛,留給世人的我想除了痛心還有憤怒,至少小編感到很憤怒。為什麼受欺負的都是善良的人?江蘇崑山白衣男子是這樣,四川德陽女醫生又是這樣。難道真的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截止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有看到有關那家人道歉的報道,我就想問問:你們害死了人,真的就一點愧疚感沒有嗎?從監控視屏裡看,女醫生的丈夫確實把孩子的頭讓水裡按了一下,如果說這一下使孩子受到傷害,那麼可以說女醫生的丈夫下手有點狠,理應受到譴責或者負法律責任,但是並沒有報道說孩子受到傷害,如果孩子受到傷害,那麼家長肯定會讓媒體鋪天蓋地的報道的。也就是說,女醫生的丈夫也只是想稍稍懲戒一下。就像我們遇到別人家的熊孩子,冒犯了我們,我們也會訓斥或者教育一下他,這是人之常情無可厚非。但是為什麼你們卻不依不撓呢?叫來人打了他們一頓,和你道歉了還不算完還要帶人到他們夫妻雙方的單位裡鬧?

分析原因,無非有兩點:第一,在你們眼裡,孩子無論犯什麼錯都是可以的,就因為他還是個孩子。“他還是個孩子”這就話就是你們眼裡一個萬能的擋箭牌,無論你的孩子做什麼都可以搬出這句話替他阻擋一切。第二,你們不依不撓,帶著人去人家單位裡大吵大鬧,惡意辱罵,其目的是什麼呢?是讓人家丟工作嗎?不是,人家有沒有工作跟你也沒有關係。是想讓人家給你道歉嗎?人家已經給你道過謙了。說到底,無非是一個字:錢,就是要把事情鬧大,讓人家不能正常的工作,生活,最後找你私了,達到你要錢的目的罷了。你惡意誤導媒體和公眾,利用孩子是弱勢群體這一事實,製造假象,讓社會輿論和公眾對人家夫妻倆施加壓力,以達到你們要錢的目。

女醫生本來有一個穩定的工作,一個幸福的家庭,還有一個五歲的女兒,卻不堪忍受輿論的壓力,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在她死前,還給自己的父母,親戚,朋友發信息訣別,可見是一個孝順,善良的人。她把車隨意的停在路邊,然後服毒自殺,是不想讓別人在她死前輕易地找到她,可見她的決心。如果不是逼到忍無可忍的地步,怎麼會如此決絕!

孩子的父母應該對死去的女醫生付刑事責任,雖然不是你們親手殺了他,但是卻和你們有這直接關係,希望法律能還死者一個公道,讓惡人得到懲罰。最後願逝去的白衣天使在天堂裡一切安好!


史海疑雲


的確安醫生已經離開了,離開了愛他的丈夫和家人,離開了她五歲的女兒,然而如果不去追究責任,讓違法者付出法律的代價,這個社會還會逼死更多的“安醫生”。


男孩摸人屁股有錯在先,男孩家長剪輯視頻片斷,利用噱頭題目,單位鬧事等等一系列行為有違社會公德,有違法律規定。

舉個例子不去追究男孩責任,會給廣大青少年造成什麼印象:女人的屁股我能隨便摸,摸了也不敢怎麼樣,她及她家人敢,我就讓她丟工作,讓她死!!!

再舉個例子不去追究男孩責任,網絡之邪風更加猖狂,反正只要有流量,才不管真實不真實,假亦真來真亦假,死人就死人,跟我又沒關係,整個社會充斥著假新聞,假報道,人心慌慌不可終日。


再再舉個例子不去追究男孩責任,幫助男孩家長剪輯視頻,懂法者利用法律行苟且之事,那麼不知道哪一天被人肉搜索,被唾罵逼死的就是你,我,他!!!

所以,我更想看到的不是網絡上的指責,而是通過正常的法律途徑進行追責,讓對自己言論,行為不負責任的人付出法律的代價,否則,安醫生死得毫無價值。

甚至她的死還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我支持繼續追責。


幸福媽媽的秘密


社會輿論過分的關注相信對於這個男孩和男孩的家庭已經造成了不小的影響。

辯證的來看這個事件,如果我是安醫生的親人朋友和如果我是男孩的親人朋友,指出的觀點一定不同。我只談談我個人的理解。

安醫生終究已經離開了,我們說再多也救不回來了,但是從道德層面來說,始作俑者畢竟是13歲少年和他的家長,前因後果都很清楚,對於安醫生的離開至少應該有一個態度。一個人死了不是就生病住院輕描淡寫就可以的。至少有一個積極正面的致歉或內疚的態度呈現給安醫生的家人,這才能讓家人的情緒通過時間的推移解放出來。否則對於安醫生的家人來說也是也是很難從這個漩渦中跳脫出來的。

男孩沒成年,行為舉止不受約束,但是父母不一樣,家長作為成年人應該懂得把握分寸,如果離開的是他們自己的親人,會表現的這麼淡然嗎?

都說人活著為了一口氣,就因為這口氣我相信很多人也會選擇和我一樣要指責男孩的家人。這個事件已然成為社會問題,作為案例典型,處理的最終方式會引起軒然大波,值得思考。


芒果娛樂哆瑞咪


如果以安醫生已經逝世為理由,主張免除男孩家庭的責任,那麼這種人才是真正的站著說話不腰疼!你的家人如果因為被人誣陷憤恨而死,你會在對方至今沒有道歉,沒有承認自己錯誤的情況下,去選擇原諒?至少我不是聖人,做不到如此寬宏大量。

我為什麼主張一定要追究男孩家人的責任,因為:

第一、至少安醫生自殺身亡之後,媒體對男孩家庭採訪的時候,對方家長毫無悔意,只是淡淡的說了句其所說的都是事實。由此可見其至今沒有意識到或者承認自己的錯誤,承認自己教子無方!承認自己的問題!

第二、如果對方道歉,意識到自己的問題,我可以考慮選擇原諒,但是如果至今都沒有道歉如何選擇原諒?不要跟我說什麼放過別人就是放過自己這種聖語,我們都只是凡人,沒那麼灑脫,更沒有那麼的目空一切。敢愛敢恨,才是人生。

第三、目前得知的事實至少可以說明男孩家庭到醫院吵鬧嚴重影響了安醫生的名譽權,才會導致其憤恨而自殺,單純從這一點出發,男童家人就應該對自己侵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畢竟其侵權行為一定程度上促使了悲劇的發生。

第四、根據法律規定,誹謗他人情節嚴重導致他人死亡的,那麼可以提起刑事自訴作為加重情節,予以量刑。本案中究竟男童無心之過還是蓄意為之,這些都需要調查結果才能查清楚,但是倘若安醫生和其丈夫所述屬實,那麼這家人的行為就有可能涉嫌犯罪。

第五、建議那些主張安醫生已經死了,放過男童及其家庭的人在提出這個觀點的時候,先換位思考,如果是你你能選擇原諒嗎?不要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去評判別人的不幸。而且一旦此事不予以追究,誰知道會不會有下一個安醫生的出現?


麋鹿說法


有人說,反正安醫生已經死了,沒必要再指責男孩家庭了,要我說,持這個觀點的人純屬腦子有病,而且絕對的腦癌晚期,開始胡言亂語胡說八道了。

我想反問幾句,看看這個題主怎麼回答?

1、如果題主的老婆被人強姦了,可不可以說,反正老婆已經被強姦了,就沒必要再抓強姦犯了。

2、如果題主的爹媽被人砍死,可不可以說,反正爹媽已經被砍死了,就沒必要再抓殺人犯了。

3、如果題主家的孩子被人推河裡淹死,可不可以說,反正孩子已經死了,就沒必要再抓這個兇手了。

以上才舉三個例子,其實可以舉例到題主的祖宗十八代,到底有沒有必要抓兇手呢?相信題主會有一個明確的答案。

安醫生自殺這件事,兇手包括孩子,孩子的父母,孩子的親屬,網絡大V,一些媒體,再加上那些主張寬容的病人,這些人都是兇手,都應該對安醫生的死亡負責。

這個案子實際也是涉嫌侮辱誹謗的刑事案件,我們也在等待抓人,兇手一個都不放過,一個都不寬恕。


韓東言


這女醫生實在不該,應該把那兩個小流氓送監獄去。倆小流氓的母親也不是什麼好東西,教育出這種人渣後代,總有一天有人會幫你收拾他們的。


11清風


甲方:男孩及父母; 乙方:醫生夫婦。

道德得分:-100分 至 +100分。

玩法:單方計分,一方扣分直接計算對方加分。

第一回合:小孩泳池冒犯,甲方-30分。

第二回合:小孩拒絕道歉,甲方-40分。

第三回合:醫生老公按小孩頭,乙方-50分。

第三回合:小孩父母親戚上岸打醫生,甲方-50分。

第四回合:報警後,醫生夫婦例行道歉,乙方+20分。

第五回合:小孩父母製作不完整視頻發佈網絡,甲方-40分。

第六回合:媒體發佈《水務局幹部泳池打小孩》,噴子立馬打雞血。無良媒體-70分,無腦噴子-30分。

第七回合:小孩父母去醫院鬧事,甲方-70分。

第八回合:醫生自殺,乙方+100分。

計算:

甲方小計道德得分-230分,乙方小計道德得分+70分,根據單方計分規則,甲方累計道德得分-300分,乙方0分。媒體和噴子-100分。

以100分一條人命折算,結論:

媒體和噴子欠醫生1條人命;

小孩及父母欠醫生3條人命。

根據易經易理,那小孩這輩子要做無上功德來贖罪,否則就危險了。


潞濄221


反正美國已經是世界老大了,我們就不必再抗爭與自衛了……

是這個理嗎?混理!!!

天下、國、家,本同一理而慣之:講正義!有規則!講秩序!有規矩!!


user6277559547297


泳池被人摸老婆屁股,還做鬼臉吐口水,丈夫出面教訓了下小孩,視頻看過,教訓的不過分,很剋制。給丈夫一個贊。

德陽醫生被逼自殺,也是那個男孩家長造成的事故,本來都調停結束的事,還要沒事找事要顯擺自己的本事。

公務員政府單位上班的更注重名聲。為了一點小事,本來還是自己孩子的錯在先,你們人也打過了,派出所調解後,向你們道歉了,其實對人家都不公了。非要再僱網絡水軍毀了人家名聲和工作,這就是垃圾人沒事找事顯擺自己。

現在有個垃圾人定義,這些人就是沒事找事,最後釀成事故。事故結果應該由這些沒事找事的垃圾人來承擔責任。

男孩家長跟龍哥是一個心理,不過傷害結果和對象不同罷了。

人家去游泳,無端攤上這事,搭上一條命。誰碰見垃圾人誰倒黴。

誰惹出的禍端,當然要誰來承擔。


雲慧協同


說這話的人,是站著說話不腰疼,不是死著自家人,死了自家人能說出這樣話,那才是高姿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