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东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很显然,本案中的情形不适用诈骗罪,钱本身就是对方的,不存在骗取公私财物行为。但是很可能构成行贿罪和受贿罪。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正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清风普法
首先调动工作是不应收钱的,收了钱办事是犯法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钱能使鬼推磨,给了钱就好办事就能办成事,这只是潜规则。有人请你帮调动工作给了你20万,说明这个调动很难办,但这不能公开,这叫一个愿挨一个愿打,也没有什么合同可签,是非法交易,你知他知天知地知,结果你办成了,但办成之后对方又反悔了,要你给钱回给他,这就不地道了,但你也可以说没有收他的钱呀,他不守信,你也可乱说。当然如果你有一定的权力,利用自己的权力去为人办事,又收别人的钱,如果对方反悔又有给钱的证据,你就大锅了。如果没有权力和地位,是作为中间人去办事,那还容易说一点。总之不论那种情况,收人钱都违法,但居于他如果没有给钱的直接证据,相信也不会对你怎么样,如果他足出于你收钱太多了,而且你也有这个感觉,就退一部分回给他吧,事办成了,算是两全其美了,这样纠结下去,对谁都不是好事。
大事小事一世间事88
有人请你帮忙调动工作给你20万,你事办好了,对方突然要求你还钱,你却不能还钱。这样的行为并不属于诈骗。
不过现实中,此类事情有很多被追究了诈骗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在哪里?
问题出在证据上。
打个比方:有人找你帮忙调动工作,你正好有个关系能够帮助到他,你就接受了请托和对方给你的钱(20万)。你找你的关系给他调动了工作,没想到工作调动成功,他却来找你要钱,你给他办事了,没钱给他。
他报警,警方找你核实。
你要不要承认为他找关系调动工作花了钱?
承认,那么就涉及到是谁收取了你给的钱?谁收了钱,谁就有可能涉嫌受贿犯罪,收钱的人他不敢承认;或者是人家帮你办了事,你不能指认人家;再或者是人家身在高位,你不敢指认。不管怎样,钱到你这里,再找下家、钱的去向,线索基本就断了,找不下去了;
不承认,那更好说,你一个老百姓,或者从事的是一个与调动工作八竿子打不着的职业,你收人家钱干什么?是什么理由?
在这样的情况下,只要你收取了那人的钱,他又能够证明他是为了找你想办法调动工作(不是借款、投资之类),那你的行为在现有证据上讲,基本就是涉嫌诈骗犯罪了。
这样的事,现实中存在很多。
为什么?因为给对方调动工作就是你虚构的事实,因为你虚构了事实,让那人相信而向你支付了20万呀。
工作调成了,那又怎么说明工作是你给调成的?想找到这方面的证据,很难,基本找不到。
作为刑事律师,回答一个问题,有时候会被人怼的很厉害。
昨天的一个问题,居然有人问我的律师证是不是东南亚买来的,我想告诉他,建议他也去买一个。
殊不知,有经验的律师判断一个案件的走向,除了法律的规定、案件发生的具体细节外,还要考虑司法环境、以前出现此类案件的判决结果,甚至舆论的导向等等,哪有喷子想的那样简单。
归根到底,此类问题不是诈骗的问题。
当然,也有很多没有办事,却说给人办事了,要人家巨额款项的,这才是典型的诈骗行为。
判断刑事案件,重要的是依据证据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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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吉律师
关键是收钱的是不是体制内的人,如果不是体制内的人,收钱帮你跑关系是天经地义的事,人家有关系有能力可能根本就不需要花钱,找个熟人写张条子的事,可对你来说可能比登天还难。你去把钱要回来,人家可能直接把钱砸在你脸上,第二天把你调到非洲。
海里的江
呵呵,这个问题奇葩,白的大家都解答完了,我说点灰不溜秋的!一、你有这个能量,能把人调换岗位,你的直接或者隐形权利肯定比被调动人大。二、能去的单位,肯定都是你的辐射范围内,去了他还能出幺蛾子?三、如果不是求办事的人脑袋有病,就是你没有给别人把事情办好!
木棉酋长
其一诈骗罪首先必须要有诈骗的主观故意,核心是骗。那么根据题意的描述,对方为了调动工作,而最终确实调动成功了,何来的骗?只有那种号称能帮忙调动工作,最终目的是为了骗钱的,才会构成诈骗罪。
其二虽然不构成诈骗罪,但是可能会涉及其他罪名。如果帮忙调动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则会构成受贿罪。20万已经是较大金额了,会被判处较重的有期徒刑。
其三如果20万被中间人收了,最终又找了其他的国家工作人员帮忙,则可能构成介绍行贿罪。
律师独角兽
普遍现象,只是这红包有点大,这可以打官司来索要,但要收回钱的人是要受到谴责,你言而无信,就算调入这单位也不光彩,而且别人也怕你了,是|危险人物了,即然别人能把你调入,可见关系也不是一般,你的调入不是他一人所能,还有这单位方方面面都打发了的,也能把你挤走,不挤你也是把你当小人看!
中年战将
前行有路
小编再扯吗?拿20万出来调动工作,工作调好了,再去要钱,傻子才会这么干,能拿这么多钱办调动,证明不好调动,能帮你调动哪的有多大能量,你不怕,把钱给你了,完事再把你直接调到最偏远最艰苦的地方,让你一辈子回不来。
天43199684
如果不熟知他的为人还是不要帮忙,不要为了这20万被人套住利用了。但对方事成之后要求你还钱,也不能算是诈骗,还不还他主动权在你这里,因为就算是借款,也得有借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