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東省公務員考試中的鄉鎮定向長期人政策思考分析

2018山東省公務員考試中的鄉鎮定向長期人政策思考分析

公務員考試涉及面廣、關注度高、社會責任大。2018年,山東省開展了面向本土優秀人才招錄基層公務員工作,本土優秀人才分為三類:優秀村、城市社區黨組織書記、長期在鄉鎮(街道)工作人員、退役大學生士兵。三類人中,優秀村、城市社區黨組織書記是經過村級黨組織公開選舉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面向部隊,承擔了一定的政治任務,本文不做評述,重點談談定向考選長期在鄉鎮(街道)工作人員政策。

一、政策標準

根據招考簡章規定其具體標準為:報名人員除符合2018年我市面向社會招錄公務員的基本條件以外,還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長期在鄉鎮(街道)工作人員應當現從事且連續從事5年以上本縣(市、區)鄉鎮(街道)工作,最低服務期滿,經本鄉鎮、街道黨(工)委組織推薦,可報考所在縣(市、區)“面向長期在鄉鎮(街道)工作人員”招錄職位。鄉鎮(街道)工作經歷包括,從事產業發展、城鎮規劃建設、城鎮管理、安全生產、市場監管、社會治安、民生保障、人民武裝和農技推廣等方面的鄉鎮(街道)服務管理實踐經歷。工作起止時間為2013年4月至2018年3月,本縣(市、區)不同鄉鎮(街道)、不同工作性質崗位的工作經歷可連續計算。優秀村、城市社區黨組織書記和長期在鄉鎮、街道工作人員,年齡從35週歲以下放寬到40週歲以下(1977年3月以後出生),學歷從大專以上放寬到高中、中專(含技工學校全日制畢業生)以上。

2018山東省公務員考試中的鄉鎮定向長期人政策思考分析

二、存在問題

(一)公平性

當前,我們的黨和政府執政的重點是在公平正義的基礎上創造持續的繁榮。我們出臺政策一定要將公平作為首要的考量因素。而且公務員考試本身承擔了社會主義公平正義建設的重任,在此方面應尤為慎重。

定向考錄職位中,我們將長期在鄉鎮(街道)工作人員與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西部、三支一扶、原大學生村官)做個比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參加公務員考試前均經過全省組織人事部門統一選拔,有統一的標準和程序。而且對所有符合條件人員是開放的。也就是說我想在公務員考試中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崗位的考試,是可以通過全省統一選拔而考取這個資格的。

反觀長期在鄉鎮(街道)工作人員,這部分人從來源講,有些地區是政府購買服務,有些是臨時工作人員,從進入方式講不是一個公開透明的平臺,甚至包含了很多的人情事故。這部分人參加公務員考試年齡限制到40歲,需在崗位滿5年。假如35歲以下的人員,想符合鄉鎮(街道)工作人員考公務員條件,是沒有一個統一的平臺讓他們進入的。這些人產生的基礎本身就不公開透明,在此基礎上定向考錄的公平性又從何保障?

(二)操作性

第一是工作崗位認定。政策要求在鄉鎮(街道)工作經歷為:產業發展、城鎮規劃建設、城鎮管理、安全生產、市場監管、社會治安、民生保障、人民武裝和農技推廣等方面的鄉鎮(街道)服務管理實踐經歷。我們知道鄉鎮工作的複雜性和臨時性,很多人沒有固定的實際工作崗位(特別是購買服務和臨時工作人員),多是哪裡忙,臨時需要人手就臨時抽調。假如一個考生閒時在鄉鎮黨政辦公室工作,忙時到上述崗位工作,按照政策必須在上述崗位滿5年,黨政辦公室的時間應予以扣除,可在實際操作中沒有多數單位在崗記錄,招考機關如何去核實?鄉鎮(街道)人員更替頻繁也給核實帶來很大難度。

第二是時間認定。政策要求在崗位滿5年,很多臨時工作人員未交保險,未簽訂合同,只是在哪工作,但是實際在崗滿5年,這類人是否合規?與法規有衝突,如何解釋?5年時間怎樣核實?僅以鄉鎮(街道)提供的證明為準?如考上後又出現問題,最終的解釋和解決還是招考機關,到時會陷入兩難境地。

(三)對面向社會考生就業機會的擠壓

目前公務員考試政策中,縣級以上職位一般都有專業限制,鄉鎮職位一般不限專業,對很多專業的考生,他們的職位選擇只能是鄉鎮。根據政策要求,目前鄉鎮的定向崗位已經佔到鄉鎮計劃總數的很大一部分,進一步擠壓了面向社會考試的職位計劃數,相比於社會考生的龐大數量,定向崗位比例過高。每年鄉鎮計劃數是一定的,定向崗位數量的增加是以犧牲面向社會考生計劃數為基礎的,相比於多數家庭對大中專畢業生高度的就業期望和嚴峻的就業形勢,定向考錄計劃略顯過多。使得考試作為穩定政策的疏導作用進一步減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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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議的解決措施

第一,在購買服務政策中將長期在鄉鎮(街道)工作的崗位進行規範,統一使用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在公開透明、錄用規定、錄用流程、崗位管理、迴避制度等方面進行明確,提供公平的入口。

第二,具體組織以市(縣)為單位由組織人事部門統一公開錄取,具體組織時間、崗位和要求由縣市區自行把握,對服務時間,服務崗位進行統一規範管理。每年根據工作人數合理確定招考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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