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拐賣兒童就應該死刑,對此你怎麼看?

深深美服飾


作為父母,子女失蹤或者被拐賣是一件令人痛心疾首的事情。從此以後家庭將蒙上巨大的陰影,幸福戛然而止,尋找孩子成了後半生最重要的事。



對於拐賣兒童的犯罪分子,當然要在法律層面堅決予以嚴懲,堅決支持抓到拐賣兒童者,以死刑來對待,並且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立即執行,對那些喪盡天良的人販子給與震懾,並且還社會一個乾淨的氛圍。


雖然是在法律層面支持最高刑罰死刑,但是人販子會為了巨大的利益,鋌而走險,所以在此可以採取預防的方式,來解決兒童失而不回的問題,這樣就可以解決人販子的拐賣概率,幾乎會杜絕再次發生悲劇。


怎麼預防兒童被拐賣


每個出生的嬰兒,醫院或者公安局都要給辦理一個電子身份牌,並且錄入指紋一次,其後每兩年錄入一次指紋,電子身份牌在12歲以前必須隨身攜帶,辦理各項業務必須出示這個電子身份牌,這個電子身份牌就是孩子的唯一身份象徵,沒有者即列為被拐賣或走失對象,嚴格查驗監護人與其關係,並錄入指紋,比對聯網信息,獲得真實身份。


這樣一個簡單的方法,落實下去,從源頭把控了風險。因為拐賣就是因為信息不對稱,無法查驗孩子的信息,有了強制電子身份牌,人販子就沒有辦法得逞,拐賣消失。


祝福所有失去孩子的家庭,能夠儘快找到孩子,早日實現家庭團聚!


童真彩虹莊園


每當看見拐賣兒童視頻的時候,都在默默流淚,暗自悲痛。可憐天下父母心,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對於拐賣兒童的人販子,執行死刑是必須的,而且是一經核實,立即執行死刑,讓他們多活一天都是浪費。

每一年,都有發生兒童丟失的事,真心覺得這是一種傷痛,每一個人,都有為人父母的時候,為什麼要去拐賣別人的孩子?那可是一家人的希望,孩子就是未來,可人販子偏偏要奪人所愛,把別人的家庭給毀了,真是罪不可赦。

童年是多麼美好,可是人販子給的是傷害,最深的傷害。讓孩子從此背井離鄉,居無定所,輕則傷殘,重則失去生命,陰陽相隔,悲痛不已,有的家庭一輩子都沒有走出這樣的影響。

悲慘的故事已經不少,教訓真的很無情。請各位朋友,保護好自己的孩子,特別是小孩子。放下手裡的手機,牽好孩子們的手,千萬不要因為自己的一時大意,讓自己的孩子慘遭人販子的毒手,孩子沒有自我保護能力的時候,我們就是他們的最強保護傘。當孩子逐漸長大,我們更要教會孩子們,怎麼樣生存下去,怎麼樣保護自己的安全。

孩子是我們的未來,是民族的未來。必須嚴懲人販子,讓人販子付出最貴的代價,讓他們從這個世界消失,讓他們不再做這樣的壞事,讓他們不敢有這樣的念頭,才是對孩子最大的保護。

願每一個孩子都有一個美好的童年,願孩子們幸福快樂!


老鱷魚交易分析


這個問題我在多次悟空問答中有所涉及,我的主張是必須毫不猶豫地執行死刑。



拐賣兒童對被拐賣的家庭來說是一種巨大的、無盡的情感傷害,讓全家痛不欲生,並讓被拐賣兒童的父母活在沒有希望的憂慮日子裡,成了被拐賣兒童父母未來生活中一輩子始終抹不掉的陰影。同時,對拐賣兒童來說也是一種深深的折磨,有些兒童被拐賣後遭受非人折磨,比如被一些喪盡天良的組織機構將身體弄成傷殘成為他們牟財的工具,無情地剝奪了小孩的健康生活權利;有些甚至被賣給非法人體器官販賣組織,使他們的器官被販賣,並因此而失去生命。



可見,拐賣兒童是破壞社會與家庭和諧的恐怖行為,讓有小孩的家長生活始終在擔憂的氛圍裡,缺乏社會安全感,成為影響整個社會穩定的不安定因素,是整個社會道德構建和文明水平提高的大敵。由此,為確保中國社會和諧穩定,也為了千百萬家庭的幸福安寧,必須對拐賣兒童的罪犯處以死刑,才能有效震懾拐賣人口的犯罪分子,使拐賣兒童這種醜惡的社會現象在中國銷聲匿跡。


財經深思




西門觀點:判處死刑,至少死緩和無期。這有重典,才能震懾犯罪分子!

在所有犯罪中,人們最痛恨的應該就是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它可以使一個本來幸福的家庭,突然跌入萬丈深淵。

只要在電視上看到拐賣婦女兒童新聞,就恨不得立即、馬上把犯罪分子抓回來,碎屍萬段!

又由於痛,連中央臺播出的《等著我》都不敢看。我能想象到一個家庭失去孩子是怎樣一種悲痛,我更能想象到一個家庭孩子被拐賣後,傾家蕩產,滿天下尋找孩子的那種場景。

我又常常反覆思考,為什麼公安部門經常抓捕人販子,但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不僅沒有減少,反而增多?



我們先看看刑法第240條規定是如何處罰拐賣婦女兒童罪犯的:



從這條法律規定可以看出,一般性的拐賣婦女兒童罪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要達到槍斃標準,必須有條文中列出的八種情形。也就是說,儘管你拐賣婦女兒童,但只要沒有所列八種情形的,就不會判重刑。



當然,從法律角度講,量刑應該以犯罪的輕重為依據,但這樣卻對大多數拐賣婦女兒童罪犯留下很大的法網大洞,他們會名正言順逃脫重罰。而因為犯罪成本代價太低,所以,失去震懾力,致使犯罪者前赴後繼。

拐賣婦女兒童是所有人最痛恨的一種犯罪行為,也是對婦女兒童和家庭危害最大的一種犯罪行為,所以,我認為,要徹底剷除拐賣婦女兒童的土壤,必須使用重典;第一,要把拐賣者和收買者同罪論處;第二,只要拐賣婦女兒童,情節嚴重的必判死刑,一般者判無期至少二十年以上。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堅決支持判處人販子死刑,並立即執行!

前幾天,雲南宣威一五歲女孩被人販子拐走,幸虧發現及時,併發布全城力量共同搜尋,才最終順利在火車站小旅店裡把孩子找到。但孩子已經被剃了光頭,並換了衣服,而且發現時孩子有些發呆,變得不愛說話。去醫院做了全面檢查之後,孩子才慢慢變回原來的樣子。

這個孩子是幸運的,這個家庭是幸運的,但如果沒有全城網友的合力解救,誰知道晚一點兒會發生什麼?那女人販子已經買好了去重慶的火車票,再晚一會兒這個孩子就可能從此與家人再也無法相見了。多麼可怕!

人販子實在是可惡至極,實在是該死!如果可以,我建議設立石刑,就是把人販子綁在柱子上,讓丟失孩子的人們向其投擲石塊,直到把他們打死為止。否則,不足以平復那些被拐賣孩子家庭的憤怒和痛恨。如果可以,我建議把人販子凌遲處死。一刀一刀地割下他們的肉,讓他們嘗一嘗那種丟失孩子的痛苦是何等的讓人難受。

我知道這樣很殘忍,可是對於這樣的惡人,不殘忍就是對自己的傷害,就是對他們的縱容,就是在幫助他們作惡。

不贊成的人,是因為沒有經歷過丟失孩子的痛苦,沒有經歷過希望破滅的絕望。所以,不要勸我們寬恕那些人販子,他們不配被寬恕,因為他們太過毒辣和罪惡。


老春開聊


支持人販子死刑的頂起來!!!拐賣人口的,主犯一律死刑,主犯直系親屬賠償受害人精神損失並負責尋找被拐人口直至尋回。拐賣人口協犯一律無期,其直系親屬負責協助尋回被拐人員直至尋回。買受人口及買受人體器官的,一律無期!並按買受價格的100倍賠償受害人!!!希望有更多的人看到並傳播,對於拐賣人口這種慘絕人寰的惡行,必須用重典極刑方可杜絕!


本本說事


拐賣兒童判死刑,我認為是非常合理的!!!

判刑的輕重應該依據對受害者的危害性決定怎樣量刑!!!

拐賣兒童無疑對受害家庭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和精神傷害,也對社會造成了巨大的影響!本來就該判極刑!!!

大家應該發現一個規律,凡是法律有漏洞的地方(特別是量刑過輕)就會導致這方面犯罪大量發生!!!

比如偽證罪:在刑事案中作偽證是為偽證罪(判4至5年)!結果刑事案中極少出現偽證。在民事案中作偽證不構成偽證罪(基本判3個月以內),以致民事案件大量偽證出現多少無辜人員受冤!!!

拐賣兒童罪也是如此!!!量刑太輕導致犯罪率太髙!!!這種量刑不合理的現象應該及時修正。重修法律,加重處罰!!!

你覺得我的意見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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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嘯九天令


當你在某些街道人看到有小孩子在乞討,小孩子沒有胳膊和腿,你會不會生出憐憫之心?準備捐助這個兒童。須知可能就在不遠處的某個角落,有一兩個罪惡的眼睛盯著眼前的一切。因為他們可能就是罪惡之源!

每年都有許多起兒童被拐案件的發生,究其原因是因為有利益鏈的輸送關係。人販子通過各種手段把兒童拐走,運氣好的被賣到家裡沒小孩或喪子的家庭。一部分被乞討頭子整殘廢,越殘越能博得人們的同情,他們把兒童帶到人流多的地方,暗中監視著這邊的情況,如果有警察或民政部門來人,立馬抱起孩子走人。換個地方繼續行騙。許多乞討組織者可能本身就是拐賣人口的真兇。



人販子不僅拐賣兒童,還順帶拐賣婦女。他們把婦女迷昏賣到深山野地的老光棍家中,稍有資色的被送到“天上人間"這類洗浴娛樂場所。還有一部分和私立醫院勾結,為其提供人體器官移植的供體。私立醫院把被人販子騙來的人身上的器官切下來,移植到病人的身體上。這些人只能慢慢等死了。


人販子罪大惡極,不死不以平民憤。對待人販子我支持判處死刑,這些才能威攝這些犯罪分子!須知他們的錢財是建立在多少家庭的痛苦之上!

人販子沒有人性,瘋狂摧殘婦女兒童,有許多人販子本身就犯有強姦等罪,個別人甚至有命案在身。對待這些人要拿出鐵的手腕,嚴懲不殆!這些才能扼住這個醜惡的行為。死刑是對人販子最好的結果,支持對人販子判處死刑。


行雲流水1437995


全國人民呼籲人大立法人販子一律死刑



李131972926


人販子是危害社會的一大毒瘤,就應該死刑!不是我說話難點,在新聞報導中看到,人販子偷了小孩子,小的不記的家的賣給人家養,保得到一條命;知道家的,賣不掉就賣給那些專控制孩子去偷搶的,砍斷手腳去要錢的;還有被拐的孩子不聽他們的話哭鬧的,直接丟入水塘裡等等,想著人販子,做著這些傷天害理的事,恨得牙癢癢,他們被凌遲都不解恨。



十多年前在報子上看到,一個貨車司機開著大貨車在高速公路上壓死了一個四五歲的小男孩,一男一女自稱是孩子的父母,拉著司機要求賠錢,司機想也沒想直接報警;警察到時,那對男女當時還是很囂張,司機說,"他聽同行們說過,有人在高速路上看到車來就丟孩去讓車壓,找司機賠錢,他記在心裡,一路都很留意,但是車過時,就發現有東西丟過來,剎車時己經壓到了",結果兩人被抓後交待,還不是第一次這樣做,缺得到家了。


而丟失孩子的家庭,一邊祈求孩子平安,一邊找孩子,有的賣房子,傾家蕩產;有的夫妻因丟失孩子離異,有的是長輩經受不住打擊,終日鬱鬱寡歡,含恨離世;這一樁樁,一件件難道是被抓住判個三五十年就能平復被拐家庭的這些傷痛的嗎?

現在在網上說有的孩子失蹤,器官被取走等等,太恐怖了,國家已經加大力度了,但是現在,還是有人挺而走險做著傷天害理的勾當,就應該讓他們受到更嚴勵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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