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10月1日起实施!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已有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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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洲河作为珠三角污染最严重的河流之一,广东省对其专门设立更严格的排放标准。28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等单位,向社会发布《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等4项广东省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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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洲河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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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统计显示,目前茅洲河流域内六类重点控制行业(电子工业、金属制品业、纺织染整工业、食品加工及制造业、啤酒及饮料制造业、橡胶制品及合成树脂工业)废水排放量占茅洲河流域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77.97%。

此次将把上述重点控制行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作为重点控制对象,进行排放管理。对比现行排放标准,新《标准》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作了较大幅度的收严,经测算平均收严幅度分别为34%、54%、61%。

同时,严格控制流域水污染物新增量。《标准》规定:“在流域水质未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的情况下,新建企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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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制定标准,一方面可以控制流域水污染物新增量,削减流域水污染物存量;另一方面有利于推动一些技术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转型升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标准》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建企业自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标准》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

《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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