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量刑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重磅消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量刑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重磅消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量刑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直以来是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但量刑标准如何确立却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1996年最高院就出台了法发1996年30号文件,对于此标准做了界定:

1、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千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以16%税率计算价税合计7.25万元)

2、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以16%税率计算价税合计72.5万元)

3、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以16%税率计算价税合计362.5万元)

实务中这个标准饱受诟病,已经严重脱离经济实践活动。长期以来,企业、税务机关、地方司法机关、最高院之间就这个问题反反复复产生争议。

近日,最高院终于就此问题正式发出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刑事案件定罪量刑标准做了重新界定:

1、虚开税款数额5万元以上,依法定罪;(以16%税率计算价税合计36.25万元)

2、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以16%税率计算价税合计362.5万元)

3、虚开税款数额2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以16%税率计算价税合计18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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