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館內容留他人吸毒 95後夫妻雙雙入獄

8月20日,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95後年輕夫婦施某華及楊某美在賓館容留他人吸毒,法院依法判決施某華及楊某美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由於施某華還犯了盜竊罪,故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六千元,退賠被害人楊某清人民幣61485元;楊某美被判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

2018年3月3日,施某華及楊某美夫婦二人在富川瑤族自治縣景陽路金福賓館開了個房間,兩人在賓館留宿至3月17日,期間換過一次房間。在3月3日至3月17日期間施某華及楊某美曾多次容留毛某、羅某、何某在賓館內吸食毒品冰毒。

2018年3月16日至4月7日,施某華在富川某超市內取得了前女友楊某清的手機,隨後將楊某清名下的一張農業銀行卡綁定至楊某清支付寶,並分多次將此銀行卡里的50485元盜走; 3月15日,施某華將楊某清工資卡里的5500元轉入弟弟施某晨支付寶名下盜走;3月15日至4月8日,施某華利用楊某清的名義通過“分來期”借款5500。因此,在2018年3月15日至4月8日期間,施某華共盜走楊某清人民幣共計61485元。2018年5月8日,施某華與楊某美二人在金福賓館的某房間內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施某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施某華、楊某美提供場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施某華、楊某美所起作用相當,不宜分主從犯。被告人楊某美主動向公安機關供述其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施某華歸案後如實向公安機關交代其盜竊及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施某華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根據被告人施某華、楊某美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故作出上述判決。

文章出處:富川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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