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辦法》督查督辦汙染源普查工作

眉山網訊(見習記者 王莉)為推動全市第二次全國汙染源普查工作順利開展,近日,我市出臺《眉山市第二次全國汙染源普查工作督查督辦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結合眉山實際,對督查督辦執行主體、對象、內容、範圍等做了詳細安排,督促區縣和市級有關部門切實履行工作職責。

《辦法》規定,由市汙普辦成立督查督辦工作組,對區縣汙普領導小組領導和研究解決本地汙普工作;對市級部門組織本系統開展汙普工作,配合完成汙普辦交辦工作;對區縣汙普辦牽頭本地汙普工作情況等開展督查。督查對象工作完成好掛綠牌,創新開展掛藍牌,未完成掛黃牌。同一單位三次以上掛黃牌適用約談,其中對區縣汙普領導小組和市級部門由市汙普領導小組組長約談,對各區縣汙普辦由市汙普辦主任約談。督查結果作為汙普工作考核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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