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嚴肅處理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漏報瞞報行爲

普洱市嚴肅處理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漏報瞞報行為

普洱市严肃处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漏报瞒报行为

普洱市把貫徹執行“兩項法規”作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一項重要任務,認真抓好貫徹落實,以嚴標準、硬措施抓緊抓實重點環節,切實維護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截至目前,全市共抽查核實546人,對存在漏報瞞報情形的121人進行了嚴肅處理。

堅持以上率下,全面抓好學習培訓。把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兩項法規”列為全市各級領導幹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分級分類抓好學習宣傳,通過市委常委會“帶頭學”,下發通知“全面學”、分層分類“全培訓”,切實增強貫徹落實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實現報告對象培訓全覆蓋。

堅持精準要求,確保填報規範真實。各級黨委(黨組)切實履行職責、壓實責任,督促領導幹部準確掌握和了解並填報個人有關事項,做到填寫客觀真實,應會俱會、應細俱細、應明俱明,做報告個人事項上的明白人。2018年,組織1115名省管、市管幹部簽訂“兩項法規”傳達情況確認回執,發放《“兩項法規”輔導百問》420餘本,組織專人負責信息系統錄入,逐一核對核實上報數據信息,點對點完成更正和確認,做到規範錄入。

堅持動真碰硬,切實強化結果應用。嚴格查核流程,科學確立查核認定處理程序,保證結果客觀公正。下發《關於重申嚴肅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紀律的通知》,明確將查核結果運用到幹部選拔任用、管理監督、年度考核評先評優中,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做到處理一人、警醒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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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源 | 普洱市委組織部 文 | 萬 麗

編 輯 | 皮 尹 監 審 | 巖三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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