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6、7 這兩天,航拍不能說飛就飛

近日,泰安市公安局發出通告,為確保登山節期間各項活動安全有序進行,杜絕各類 " 低慢小 " 飛行器違法違規飛行活動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關於深化我國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在第三十二屆泰山國際登山節期間,對 " 低慢小 " 飛行器實施安全管控。

" 低慢小 " 飛行器是指具有 " 低空超低空飛行、飛行速度慢、體積較小不易被雷達發現 " 等全部或部分特徵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飄物,主要有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無人機、航空模型、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載人熱氣球、飛艇、空飄氣球、繫留氣球、孔明燈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第三十五條規定,所有飛行應當預先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自 2018 年 9 月 6 日 08 時至 2018 年 9 月 7 日 23 時,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實施禁飛和限飛,尤其是在登山節期間各中心現場(林校操場、紅門路岱宗大街以北以及泰山景區範圍內)區域及周邊區域,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未經批准進行各類飛行活動和釋放氣球、孔明燈等活動。

對於違法違規行為,公安機關將聯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對於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泰安全媒體記者崔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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