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人販子應該被判死刑,不然出來還會拐賣孩子,對此你怎麼看?

佛仙緣18704551416


中國的死刑分為注射死刑和槍斃死刑等。

很多人覺得,對人販子必須用死刑,但這實際上只不過是個美好的幻想罷了。

我國法律規定了死刑的運用範圍,在國家層次上有危害國家安全罪;在社會層次上有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時還有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等等,其中我們最熟悉的領域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上的規定,其中共有六種死罪:


1.故意殺人罪;2.強姦罪;3.故意傷害罪;4.姦淫幼女罪;5.綁架罪;6.拐賣兒童婦女罪

是的,死刑納入了拐賣兒童婦女罪。但很多人販子被逮捕後並未實施死刑,究其原因,在同樣的罪裡也有輕重。例如故意殺人罪,除了死刑外,也有死刑緩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因此死刑並不能完全針對拐賣兒童婦女罪。

也就是說,在法律層次上,並不是所有的人販子都該被執行死刑。但是從道德層次來講,人販子只適合死刑,而且是大卸八塊的那種,心肝肺腎脾可供科學研究,也算是為自己的行為贖罪。


兮哉Cat小姐姐


《回答判人販子死刑的必要性》

有磚家講之所以不能判人販子死刑,是因為怕他們在被捕時狗急跳牆,孤注一擲從而對人質構成生命危險。

這種觀點論據本人實在不敢苛同。

你們總是擔心假如對人販子一律判死刑,人販子就會感到到橫豎都是死,因而會在被捕落網前殺了人質。

但是我想問磚家和立法者,殺人罪判死刑,普天之下人人皆知。如果按照你們的邏輯思維推斷,是不是也該取消死刑了呢?因為殺人犯殺了人之後也明知會死,為什麼不多殺幾個甚至是大開殺戒濫殺無辜?這個問題你們就不用擔心了嗎?

瞻前顧後投鼠忌器會起到震懾作用嗎?

自古以來一句殺人償命,就是一條公義法理,一種事先震懾。人人都知道其中的厲害,因而在有犯罪念頭時,會考慮殺人的成本,那就是償命!因為代價太大,所以不敢輕易去做,不敢以身試法。

人販子亦然。如果法律上一律定義人販子為死刑,那些蠢蠢欲動的人販子就會事先估量成本。他們也會因代價太大而不敢輕易去嘗試的!

人販子之所以這麼多年來橫行無忌猖獗一時是因為代價還不夠大,還沒能大到能令其付出死的代價。沒出事,盆滿缽滿;出了事大不了坐十年八年牢。因為罪不至死,所以他們才鋌而走險!

人的約束力都是有限的,只有死才是最絕對的震懾,也唯有死的震懾力才能正本清源!


寂寞高手獨倚欄


必須用對付毒販子的方法對付人販子,否則我國社會有孩子者必人人自危!絕大多數孩子一旦落入人販子手中一生就毀了,許多該子被人為致殘成為乞丐,淪為人販子賺錢的工具,甚至成為摘取器官的對象。我敢說,街頭帶著殘疾孩子或抱著嬰兒行乞者,百分之九十九都是別人的孩子!當今社會,家有殘疾孩子的困難戶國家都會給予低保,一般吃飯都無問題,在這樣的情況下,誰會帶著自己的親骨肉上街行乞!再說,有力氣帶著殘疾孩子行乞,怎麼沒力氣幹活掙錢養孩子?人販子的殘忍惡毒令人髮指,這樣的罪惡之徒如果都不判死刑,天理何在!


餘康高620


我覺得這種想法很正確!!!

最可怕的是――事實確實如此!!!

人販子一般年輕人不多,基本上30歲至50歲之間,這樣的人巳經習慣了偷孩子掙錢,你讓他們改行?他們能幹什麼?

比如紅燈區的女孩被抓名,出來多數重操舊業!因為心理上已經適應了,而且別的行業不懂行,下力氣幹又髒又累的活他們根本上就幹不了!

人販子判刑也有長短之分,有些罪行輕的5至10年就出來了!!!在監獄裡那幾年如果沒改造好,那麼他們等於相互交流學習了一番犯罪經驗!!!

如果出獄後年齡在40至55歲之間,家人和親人也看不起他們,那他們除了去販賣孩子之外,還會幹什麼?!

人販子本身罪大極惡,對社會造成極大危害,改造好幾乎不可能!

因此我認為,人販子該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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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嘯九天令


學學新加坡,不用死刑也可以,鞭刑,最底3鞭子起。像什麼小偷小摸逮著了第一次3鞭子,第二次6鞭子,第三次9鞭子以此類推。不服就偷。偷小孩的販賣人口的逮著了30鞭子起,不斷累加。打他個皮開肉綻,有些人逮著了關幾天,跟住賓館一樣,舒服著呢,出來照常。


老姚修腳哥


別在這裡裝什麼大尾巴狼了哈!別說什麼法制不法制的!你知道一個家庭突然被拐賣一個孩子所造成的傷害和後果麼?對於人販子,主犯一律死刑,立即執行!從犯最低三十年起刑,且期間不能減刑!群眾在現場抓到人販子,當場打死無責!而且應該鼓勵現場打死人販子的行為!


user3705414319143


我個人認為拐賣兒童的人販子應處極刑!因為這種犯罪分子傷害的是一家幾代人,一個小孩離去,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阿姨,舅舅姑姑等等親人是何等的傷心事……!不知有多少年月奔跑在尋找的路上,特別是上年紀大的四個老人是何等的悲傷!為找小孩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有的是衝家蕩產,哭瞎了雙眼,有的含憤走向極端,等等情況。所以對拐賣兒童的犯罪分子決不能放過!絕不能讓它們有犯罪的空間!應從重從快的處決它們!


老吳在宜興


我不建議判人販子死刑。我覺得人販子適合判人販子家人被合法販賣。雖然感覺人販子家人沒犯法,但他家人真的一點都不知道人販子一天到晚在幹嘛?對此,對人販子家人不抱有任何同情心。合法販賣了人販子家人,讓人販子也體驗到失去家人的痛苦。然後人販子判無期徒刑,死了,太便宜了。這一年讓他做最苦最累的活。然後這一年讓他知道自己的家人被販賣後受苦受累的情況,每天都讓他看到視頻。一年期後,還沒崩潰的話。直接永遠關在一個躺不下的黑屋子裡。只能站著或者蹲著。四面都有塊防彈玻璃隔著的電視,滾動播放他家人被靜音後受苦的視頻。沒有人跟他說話,每天他聽不到任何聲音,除了一天給一頓科學上來說含量餓不死人渴不死人的食物和水後。剩下就一直讓他這麼待著……。直到死亡結束。而且我覺得把人販子的所受的經歷直接從一開始就錄像,然後剪切好後。往外直接宣傳。讓失去家人的家屬可以得到一絲慰藉。更讓那些還在從事拐賣人口的畜生,知道什麼叫做喪盡天良的惡果。寫了,這麼多,知道都是廢話。但是對人販子和強姦犯一直都是最痛恨的。全部都是做了一件改變她人一生命運的惡行。判死刑根本不足洗脫他的罪行。


我沒電時你們要趕緊跑


抓一個殺一個!對這些傷盡天良的人/殺、殺丶殺,這些豬狗不如的畜牲!舉雙手贊成殺'看到新聞上播放的那些家長,痛不欲生的視頻∪總是讓大部分人不自覺的流淚!大家說殺不殺?


與人為善4408


完全同意,人販子太可惡了,拐走一個孩子改變幾個家庭命運,造成極為嚴重的痛苦,槍斃十次八次也不解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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