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定金表明對合同有擔保性質的資金。支付定金後,若定金給付方單方面後悔不履行合同,不能要求退還定金。倘若是由於定金接受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則要雙倍返還定金。但是訂金就不同了,因為法律規定訂金是被視為合同可以履行情況下而預先支付的合同款項。也就是說如果合同執行中沒有問題,訂金就是合同付款金額中的一部分。但如果合同執行不了,不管是哪一方的責任,訂金都是可以退的。

根據《合同法》、《擔保法》的規定,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區別:一、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不具有擔保性,只是預付款或先期支付行為(具有擔險性)。二、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而訂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三、定金與訂金的法律後果不同。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適用定金罰則。交付或接受訂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的,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訂金的後果,訂金僅可作預付款或損失賠償金。

所以說,“訂金”與“定金”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徑庭。有些個人和企業利用人們法律知識的欠缺,在訂立合同時,故意設下陷阱,將定金寫成“訂金”,以逃避法律制裁。為避免損失,與他人籤合同時,一定要留點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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