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農村養殖場用地,應當如何補償?

善於偽裝城府


現如今養殖場每天都在關停,以禁養、環保名義手段正在蠶食我們的養殖場,關停更沒有任何補償,養殖戶血本無歸,那麼,以禁養、環保、違建名義關停養殖場,難道真的沒有補償?今天

北京淵博律師事務所為廣大的養殖戶聊一聊。

一、何為禁養區?

《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全文共6章44條由國務院於2013年11月11日發佈,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規定,為了防治畜禽養殖汙染,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促進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禁養區如何劃分?

《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

(二)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

(三)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四十條規定,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一)生活飲用水的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及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

(二)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養區域。

三、拆遷主管部門慣用手段及如何應對

手段:以違建名義關停拆遷

法律應對: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直接用於或者服務於農業生產,其性質不同於非農業建設項目用地,相關建設無需向規劃部門申請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也不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20號】第二條第二款定:畜禽舍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按照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手段:以環保名義關停拆遷

法律應對: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20號】第一條第三款規定:任何地方不得以新農村建設或整治環境為由禁止或限制規模化畜禽養殖。

手段:以耕地名義關停拆遷

法律應對:《土地管理法》第四條規定,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耕地的性質:農、林、牧、副、漁。

四、關停、拆遷是否有補償?

依據《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或者因對汙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進行綜合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本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五、補償應包括什麼?

畜禽舍及附屬建築物的補償、停產停業損失(有營業執照)、可移動設備的搬遷費、不可移動設備的重置成新價格、搬遷費、過渡安置費、畜禽的貶損價值等等。

北京淵博律師提示

即便地方正在實施禁養、環保名義關停、拆遷,但是現行法律已經明確規定,一定是有補償的,如一分未補償屬於違法,如遇到此類情況,及時諮詢律師,避免給我們養殖戶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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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養殖戶遇到以劃為禁養區、環境整治、大面積拆遷等等狀況時,到底是否有補償?這也是很多養殖戶困惑的地方。很多諮詢的養殖戶,一直再問我們:“政府部門下達禁養令、環境治理的公告,要求養殖戶無條件或者以每平米50塊錢左右每平米的價格,限期拆除。我們該怎麼辦?真的有這麼少錢嗎?我們以養殖為生,進入生計怎麼辦?”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今天就為廣大的養殖戶們講一講:2018年養殖場劃為禁養區、環境整治或涉及拆遷情況出現時,拆遷的補償是一分不能少的!

一、什麼是禁養區,法律依據。

禁養區是指按照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等規定,在其指定範圍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養殖畜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四十條規定,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一)生活飲用水的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及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

(二)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養區域。

2014年1月《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也規定禁養區的範圍。

在2016年10月環境保護部、農業部辦公廳聯合引發了關於《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的通知,再次明確禁養區的定義及範圍。

在2016年11月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65號】第四節指出,加快農業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大力推進畜禽養殖汙染防治。劃定禁止建設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區域,加強分區分類管理,以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為途徑,整縣推進畜禽養殖汙染防治。養殖密集區推行糞汙集中處理和資源化綜合利用。2017年底前,各地區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大力支持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標準化改造和建設。

看到此,廣大的養殖戶不難看出,其禁養區的範圍已經劃定,並不是所有區域都是禁養區,這是錯誤的概念,錯誤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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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治理的手段

(1)以養殖場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規劃許可證為由,歸入到違建之內,一分不賠的情況下,還要求自行拆除;

(2)以養殖佔用耕地為由或以養殖場內附屬設施佔用耕地為由,自行拆除;

(3)以環保治理為由,自行拆除。

(4)以養殖場畜禽舍等生產設施未理農用地轉用審批

解讀: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立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用地按農業用地管理。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條規定,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耕地的性質:農、林、牧、副、漁。

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直接用於或者服務於農業生產,其性質不同於非農業建設項目用地,相關建設無需向規劃部門申請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也不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附屬設施用地是指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輔助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存放農產品、農資、飼料、農機農具和農產品分揀包裝等必要的場所用地;硬化晾曬場、生物質肥料生產場地、符合“農村道路”規定的道路等用地。合理控制設施農業附屬設施用地規模:規模化畜禽養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7%以內(其中,規模化養牛、養羊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比例控制在10%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5畝;水產養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7%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0畝。

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20號】第一條第三款規定:任何地方不得以新農村建設或整治環境為由禁止或限制規模化畜禽養殖。

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20號】第二條第二款定:畜禽舍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按照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三、以各種名義拆除是否有補償?

依據《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或者因對汙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進行綜合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本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四、補償包括什麼?

1、土地本身的補償;

2、畜禽舍及附屬物的補償;

3、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4、可移動設備的搬遷費(拆卸、運輸、安裝、調試、精密度損失等);

5、不可移動設備的重置成新價;

6、搬遷費;

7、過渡安置費;

8、畜禽的貶損價值。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提醒廣大的養殖戶們

即使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拆遷、剛剛劃為禁養區、環境整治的開展,要求其關停自行拆除,前提條件是依法給予合理、合法的補償。莫要認為禁養、納入違建行列等同於不補償,這是錯誤的概念。遇到此類事情及時諮詢專業徵地拆遷律師團隊,耐心聽取專業律師分析,趁早主動出擊,爭取利益最大化,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原創著作:懷揣著對於法律的信仰,披著法律的戎裝,手握正義的兵戈,在朦朧的天下里搏殺,以薄弱的能量在漆黑夜裡迎接破曉。讓清晨曙光照亮被拆遷人的笑容。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


關於【國家徵收農村養殖場用地,應當如何補償?】此題,一品君有如下看法!

既然題主所說國家徵收的是養殖場用地,那麼可以直接得出土地上建設有養殖場房及養殖著家禽或牲畜;這樣分解開之後,就會很清楚明白,國家徵收農村養殖場用地,應該對土地、養殖場房及所養殖的產品分開逐一進行補償;那麼具體補償的標準是什麼呢?

具體補償標準,根據當地政府部門而定;各地補償標準普遍不一致。個別地區,對當事人的營業損失補償也進行了規定,這樣更加合理地維護了養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謝謝大家!看到此回答的朋友,如果您有不同觀點敬請在評論區留言!

一品三農


徵收農村養殖場用地,應當如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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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近幾年,農村的發展是越來越好,在外打工的農村人都會選擇回鄉創業,大家都知道,農村除了種田可以有點經濟來源,要麼就外出打工,再者就是在農村搞起了養殖行業,農村地方大,搞養殖來說,地方不用愁。

但是,隨著,農村的不斷開發,比如一些地方要搞一些新農村建設,或者修建一些公共設施,或者修建高速公路等等,避免不了養殖場會被當地政府徵收。這也就少不了補償。

前提是自己的養殖場要屬於合法建設用地,若是違章建設,徵收是沒有補償款的!

下面就來說說正常合法建設補償的一些知識。

養殖場的建設用地屬於地上的附著物,當地政府在徵收時,應當給予補償。



因此,對於農村養殖廠用地的徵收補償,還要根據當地的具體規定進行補償,通過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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