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陽通過侮辱鬧事和網絡掐頭去尾造謠逼死女醫生的熊孩子家長一家人涉嫌違法犯罪嗎?你怎麼看?

陽光之戀13


8月20日,安醫生和丈夫去游泳,在泳池裡,兩個13歲男生可能冒犯了安醫生,朝其吐口水,做鬼臉,還有一系列侮辱性動作,安醫生老公看不下去了,情緒有點激動,便衝過去將該學生朝水裡按。 之後,男生的媽媽帶著家屬和朋友一起在游泳館浴室裡打了安醫生。第二天他們就找到安醫生和她老公的單位大吵大鬧,並讓安醫生單位的領導把她開除。

安醫生後不堪忍受而自殺。

侮辱、造謠逼死女醫生的熊孩子的家長應該構成侮辱誹謗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根據有關解釋: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而德陽市熊孩子的家長的行為,即有侮辱女醫生的行為,也有誹謗女醫生的行為,所以他們的犯罪情節更為惡劣!

其一,侮辱

先是熊孩子對女醫生進行騷擾,後來熊孩子的家長對女醫生一家進行辱罵毆打,並鬧到女醫生的單位,貶低其人格,破壞女醫生的名譽,這屬於典型的侮辱行為。

其二,誹謗

熊孩子的家長利用媒體網絡,捏造有關事實,並在網上大肆傳播,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使女醫生不堪忍受而自殺,其行為顯然已構成誹謗罪。

因此,認定熊孩子一家的家長涉嫌違法犯罪是正確的。其不僅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還應當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


遠元歐巴


1,從事件開端,是孩子侵犯安女士無疑。我要大家特別注意一點,這裡應該不叫孩子,而是男人,13歲男子生理上已經性成熟了。一個丈夫在妻子被侵犯之後,難道不應該憤怒。所以丈夫打了小孩我認為也沒錯。 2,在更衣室安女士再次被毆打侵犯,這次是大人乾的,只是這一點就已經是犯罪。 3,警察來了,被侵犯者反而要道歉。 4施暴者繼續施暴,被害者單位,包括網絡。以至被害者被逼的生無可戀。 所以施暴者從大人到小孩都犯罪無疑。包括網絡推手。 在這裡我要大家注意兩點:1我們這個混蛋的社會對所謂的孩子的保護已經間接的害了所謂的孩子們。而且要整個社會為之買單。 2,這個案件裡的安女士比剛剛發生的崑山白衣男還可悲可嘆,崑山故事裡,大家因為道路摩擦而起,起因有意外因素。而這個事件裡施暴者挑釁在先,再步步緊逼,以至不可收拾。事情發生了,我們一定要回頭看事件起因,這很重要的。有個詞叫――無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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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調戲人家老婆,更衣室圍毆人家老婆,找爆料王人肉人家,上單位鬧,而且還借公務員名聲詆譭人鬧兩公婆的單位,剪切視頻掐頭去尾給媒體爆料。有人會說不就13歲小孩是碰了屁股嗎?回去問問你們家女性屁股摸跟碰感覺能一樣嗎?兩個小畜生的家長動用親戚律師一連串的幕後策劃,逼死人家,報應不來只是延遲而已。


蟲兒飛你在思念誰


這是中國人民的悲哀,兩個大男孩衝動調戲婦女被教訓,屬合情合理,事後安醫生被三位婦女在更衣室歐打,這是嚴重的暴力犯罪,到派出所後其丈夫被逼賠禮道歉,已受到很大的羞辱。這個無良人家趕盡殺絕,逼死人命,應負法律責任。望公安機關嚴懲兇手還死者公道!


手機用戶55151307041


現在網絡發達,色情視頻和網站眾多,13歲正是青春期,又接觸這些東西,對女性身體產生了強烈興趣,加之沒有父母引導,就做出如此毫無道德的事。這與13歲男生的家教和自身修養都有關係,13歲的年齡對道德應該有了根本認識,可以斷定這家人沒有家教可言,是個劣等家庭,以後會成為社會禍端。



地質學小科普


支持重判,兩個小畜生,現在不除,以後也是危害社會。

說是熊孩子家,實際是自己為是、潑婦家庭!這個家庭之惡劣真無法用言詞表達!當記者採訪時還稱:這並不是想看到的!難道你們鬧到別人單位去讓單位開除別人,不是讓人死不了活不成才是你們所願?所以必須以犯罪罪懲處!讓百姓心服口服!還有有些媒體掐頭去尾的報導,誤導負有正義感的人!使得這部分人跟著作惡!更要追究這類記者的刑事責任!真的讓百姓認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也不是針對某些人!而是一視同仁!所以!當地政府這一舉措確實得民心!


阿峰


今天有網友說,崑山寶馬案的騎車男子於某某屬於正當防衛,已經無罪釋放了,現在輪到替德陽安醫生討個說法了,筆者覺得此言甚是!

生命對每一個人都只有一次,無法假設,也無法重來,所以這才愈發顯示出生命的可貴,遭受無妄之災的安醫生,遭受現實與網絡雙重暴力的安醫生,絕不能沒有個說法!

筆者覺得有這幾個方面的問題亟待解決:

1、游泳池裡的視頻、更衣室裡安醫生被打的視頻是怎麼流出去的,為什麼會到了男孩家人手裡,這是他們發佈不實視頻的基礎,也是他們承擔誹謗、侮辱責任的前提!

2、安醫生夫妻倆的工作單位、身份信息是怎麼透露出去的,男孩家人為什麼第二天就到他們單位去鬧事?

3、是誰將不實視頻發送給網絡媒體的,這其中有沒有金錢交易,必須要查清!

4、男孩的小姨、小姨父在此案中究竟是扮演了什麼角色,其小姨父是律師,有沒有違紀違規之處?

5、對於傳播不實消息的網絡媒體,到底應該怎麼處理?

當然,罪魁禍首是男孩家人,他們掐頭去尾,故意誤導社會大眾,只撿對自己有利的方面去公佈,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此事發生後,估計這一家子在當地也待不下去了,走到哪裡都會被人指指戳戳,網絡暴力的號召者,終於引火上身了,燒到自己了!顫抖吧!


打虎拍蠅


自始至終都沒看到13歲男孩的家人,我覺得他們比佔座位的癱瘓男更可恨,癱瘓男都能曝光,為什麼男孩的家人就不能出來見見人,這樣人不配有隱私,究竟是誰在保護他們,是誰讓他們如此厚顏無恥惡意詆譭他人,把人逼死,難道就不敢出來說說你的“成功之道”嗎?



大俠我來也


侮辱、造謠逼死女醫生的熊孩子的家長應該構成侮辱誹謗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根據有關解釋: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而德陽市熊孩子的家長的行為,即有侮辱女醫生的行為,也有誹謗女醫生的行為,所以他們的犯罪情節更為惡劣!

其一,侮辱

先是熊孩子對女醫生進行騷擾,後來熊孩子的家長對女醫生一家進行辱罵毆打,並鬧到女醫生的單位,貶低其人格,破壞女醫生的名譽,這屬於典型的侮辱行為。

其二,熊孩子的家長利用媒體網絡,捏造有關事實,並在網上大肆傳播,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使女醫生不堪忍受而自殺,其行為顯然已構成誹謗罪。



因此,認定熊孩子一家的家長涉嫌違法犯罪是正確的。其不僅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還應當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


法重情深


當然屬於違法犯罪。

罪惡之家,目無法度,傷天害理。發佈的掐頭去尾視頻,就是逼死人命的犯罪鐵證。還有,惡夫惡婦在浴室毆打、羞辱受害者;再到受害人單位無理取鬧,再次羞辱受害人,都是犯罪的證據!

安醫生不能白死,逼死人命的罪犯,必須受到懲罰!罪惡之家既然能囂張到那種程度,就必須付出犯罪的代價。正義不能遲鈍,罪惡得到懲處,公序良俗才能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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